“案”说消费|团购悄悄“瘦身”、餐具价格“隐身”,外出就餐遇“刺客”怎么办?
2025-11-30 13:06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洪叶,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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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当“打卡网红餐厅”成为社交货币,当“不想做饭”变成年轻人的生活常态,外出就餐早已从填饱肚子升级为一场关于仪式感与效率的双重狂欢。然而,这场狂欢背后却暗藏“刺客”伏击——团购套餐里的“中份”悄悄缩水成“小份”,餐具价格像隐形消费般藏进账单角落,连一杯免费茶水都可能在下单时变成“特供收费款”。消费者享受着美食带来的即时满足,却不得不提防那些藏在菜单缝隙里的“温柔一刀”。这究竟是舌尖上的自由,还是钱包里的陷阱?本期“案”说消费关注那些外出就餐时遇到的“刺客”。

案例一:团购套餐“中份”变“小份”

案情简介

20257月,消费者薛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投诉,称自己在团购平台刷到徐霞客镇一火锅店“88元中份火锅套餐”的宣传。由于对线上购物流程不太熟悉,薛先生选择直接前往门店咨询。在得到经营者口头确认可按团购价格结算的答复后,薛先生当天便到店消费,并点了店内标价128元的“中份套餐”。

然而结账时,经营者却表示“团购88元中份套餐对应的是店内88元小份套餐”,薛先生消费的是店内中份火锅套餐,应按128元标价支付。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薛先生向消保委寻求帮助。

图片由AI生成

处理过程及结果

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分别联系火锅店经营者和消费者薛先生,详细核实事情经过。经调查发现,火锅店在套餐命名和对应分量上存在不规范问题。线上线下套餐名称虽一致,但实际分量差异明显,线上标注的中份套餐分量仅等同于线下门店的小份套餐分量,这一模糊的设定极易误导消费者。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火锅店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退还40元差价给薛先生。同时,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商家主动对线上线下套餐信息进行修改,确保名称一致的套餐,其分量也保持一致,从根源上消除消费者误解的可能性。

法条索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在进行线上营销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与线下门店保持一致,不能利用文字游戏、模糊概念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次事件中,火锅店因套餐信息不一致,导致消费者对实际消费内容产生误解,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引以为戒。

消费提示

江阴市消保委徐霞客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线上购物线下核销需谨慎核对: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在线下核销时,务必仔细核对店内价目表以及实际出品情况,并与商家再次确认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消费纠纷。

警惕促销文字陷阱:对“专享”“限时优惠”等促销标签要保持警惕,主动要求商家详细说明实际情况,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规格、质量、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自身消费决策基于准确、完整的信息。

案例二:商家餐具不明码标价

案情简介

“扫码点餐后,餐具费直接算在账单里,想取消都不行——这钱收得合理吗?”近日,溧阳市消协溧城分会接到一起餐饮消费投诉,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发现商家的餐具收费“有点霸道”,1元餐具费被商家设定为“默认必收”。“不是1元钱掏不起,而是商家没给我们选的权利啊!”投诉的消费者说,直到结账时看到账单里的“餐具费”,才知道自己被“默认收费”了。

图片由AI生成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溧阳市消协溧城分会联合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迅速展开了调查,很快摸清了情况:一是商家的免费餐具柜上没有任何标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免费餐具的设定。商家店内虽然贴了“餐具收取成本费”的提示,但没有表明有免费餐具可选,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只要选中用餐人数,系统就会自动添加“每套1元”的餐具费,并且没有设定取消按钮——相当于“只要来吃饭,就必须花每位1元买餐具”。

工作人员当即组织商家与投诉人调解,投诉人表示餐具费无须退还,只是希望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商家:“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提供免费餐具不是‘情分’,而是法定义务!”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因商家“未明示免费餐具、强制收取餐具费”的违法行为,对其立案调查。

法条索引

这起案例看似只涉及“1元”,但这1元餐具费的背后,是消费者“选择权”的法律保障。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遇到过“餐具费默认收取”“看不到免费餐具”的情况,要么觉得“钱少没必要计较”,要么不知道“可以拒绝”,最终默默买单。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而且所有收费项目都要“以显著方式明示”,没提前明示的就不能收费。

这家餐饮店恰恰违反了这两条:一是把免费餐具“藏起来”不提示,让消费者误以为“只能买收费的”;二是用扫码点餐的“默认设置”强制收费,本质上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本案例的处理,不仅是为投诉人的1元钱餐具费发声,更是向商家传递:哪怕是“小额收费”,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把“义务”变成“盈利点”。

消费提示

护航餐饮消费,溧阳市消协结合这起案例,提醒消费者要会“较真”,商家要守“规矩”。

消费者点餐时需关注“附加收费”:注意是否有“餐具费”等默认勾选的项目,发现后可及时取消,或选择要求商家删除收费、提供免费餐具;遇到纠纷,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商家经营时“免费餐具+收费餐具”可以双提供:即使使用集中消毒的收费餐具,也要在显眼位置摆放免费餐具,同时用海报、菜单备注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两种选择,不能“藏着掖着”,不能强制绑定用餐人数收费。

1元餐具费虽少,却关系着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考验着商家的诚信经营意识。对消费者来说,遇到违规收费别“嫌麻烦”,一次“较真”,能让更多人避免踩坑;对商家来说,与其在“小额收费”上动心思,不如用优质服务、透明定价、服务赢得顾客信赖——毕竟,餐饮消费的长久吸引力,终究归于那份让人心安的性价比。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

图片来源:溧阳市消协溧城分会、常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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