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评|让“长牙”的法律,一键删除霸屏的广告陷阱
2025-11-11 17:10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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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今天是“双11”,但人们早早就知道“双11”要来了——打开随便什么APP,稍不小心就会跳转到某个购物软件。

“我想打开时自己会打开,不需要你代劳。”社交媒体上无奈的、带着一丝戏谑和反讽的抱怨,获得了大量点赞转发。人们苦“摇一摇”一类广告久矣,甚至已经打算无奈接受与其“共存”了。

然而,新的广告形式总在持续挑战耐心的底线。仅在最近,就陆续曝出有运营商把手机“信号栏”变成“广告栏”,某市地铁乘车码页面频繁弹出“摇一摇”广告导致用户扫码过闸受阻等问题。不久前的热点则是“赛博鬼秤”,有的主流视频平台广告倒计时竟然比显示时长要长。至于霸屏广告、诱导跳转、虚假关闭按钮等“古早”手段,则一直屡禁不止,已不必再一一列举。

当下,不少广告的“创新”已从“吸引注意”滑向“强制捕获”,让人感觉它们已不打算用创意和精准打动用户,而是系统性侵占用户注意力、时间与行动自由。更让人恼火的是,挖技术陷阱坑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有的“创新方”竟还洋洋得意地进行公开宣传和内部表彰。前几天,一位大学生采用关掉100台电梯里的广告的“行为艺术”,表达了对广告“创新”无孔不入的不满。

面对如此广告“创新”,让监管长出能管用的“利齿”,则成为更多人的期盼。

其实,监管层面并非没有动作。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多项尝试性规定出台。早在2023年,工信部发布的一则通知就要求,“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市场监管总局今年7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明确强调商业广告应具备“非强制性”特性。浙江今年发布的全国首个《互联网互动广告和宣传风控法务指引(试行)》,其中规定互动广告必须保证“一键关闭”,并禁止设置强制跳转。

但从今年“双11”APP依然乱跳广告看,监管从纸面落到终端还存在一些距离。从立法层面看,目前规定多来自于政府部门,位阶还不够高。固然,让人不适到无奈的广告是小事,但小事乘以数以亿计用户,再乘以每天的频繁接触,就会成为实实在在影响获得感、幸福感甚至安全感的烦心事。如果乱象难以遏制,就有必要考虑用更高位阶的立法,进行更为有力的规制。

从具体制度设计看,规则往往滞后于层出不穷甚至挖空心思的广告“创新”,这考验制定者的前瞻性,不对具体技术手段进行简单禁止,而是针对技术滥用行为设定明确边界,从顶层焊密制度笼子。比如,能否明确“用户同意”的边界,将“摇一摇”等隐性交互方式纳入专门规制,要求其必须获得用户的明示、主动授权;又如,是否可以建立数字广告的“最小必要”原则,划定技术“红线”,禁止在关键功能界面、系统标识区域等位置植入广告,保障基础服务的纯净性。更重要的是,监管能否设立负面清单,对利用技术优势侵害用户权益的相关方“一票否决”,让侵害者从“洋洋得意”变为“过街老鼠”,让从业者都有所敬畏。

侵害者在前台的“洋洋得意”,也是对执法力度不到位的提示。目前,让用户直呼“大快人心”的惩处较少。要减少无奈的抱怨,必须提升执法威慑力,对频繁违规、拒不整改的广告行为方,不仅应依法从严处罚,还可考虑将其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增加其违法违规的成本。

同样,执法行动也需要更加精准和及时。

近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已对某购物软件霸屏广告乱象展开调查。这样的快速响应机制应当常态化、制度化。尤其是在监管力量不足时,赋能广大用户应是可行的手段。前面提及的某市地铁“电子路障”问题,在舆论压力下,问题广告迅速下架。一些先行城市开放群众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功能并给予适当奖励的办法,也值得借鉴,此举既有效纾解了群众对“小问题”的不满,又打造了更优的交通环境。这些都启示,监管部门和平台应拓宽维权通道,让用户的声音更多被听到、听进去。

广告是数字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和行业自律未能充分让生态平衡时,必须以更有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和强有力的监管,全面治理各种小聪明式的“创新”,避免其不断消耗社会耐心、增加社会成本。

撰稿|瞭望评论员 乐行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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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林元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