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0月30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前不久,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两部条例为守护宁镇两地分布的29处南朝陵墓石刻提供了法治依据。
这29处石刻包括镇江境内的12处,主要是帝王陵;南京境内的17处,以王侯墓居多。其中最早的迄今已逾1500年,基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研究六朝制度特别是南朝文化的“活化石”。但由于南朝陵墓石刻多为“田野文物”,长期以来,面临自然侵蚀、周边环境变迁等风险挑战,存在保护工作权责分散、标准不一、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对此,南京与镇江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协同开展了保护立法。
作为“小快灵”立法,此次通过的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两部法规首先就南朝陵墓石刻概念作出界定,即南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这条规定将地上、地下的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之内。为保护好这些文物,条例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整体统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街道履职的纵向管理体制,压实文物部门职责,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责任分工,要求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使用人依法修缮保养的责任等。
保护措施通过立法更加完善。条例明确了石刻保护规划编制要求,重点规范规划的落地实施,推动石刻保护有机融入周边发展,并强化了文物保护与展示的用地保障。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禁止行为,对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被明确,应当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条例设置有专门条款,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南朝陵墓石刻,鼓励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捐赠资助、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等活动。
条例还就推进南朝文化传承利用、深化宁镇两地协同协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明确,宁镇两地应在考古发掘、学术研究及跨区域执法协作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南朝陵墓石刻世界文化遗产联合申报工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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