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护责任更明确、利用更合理,南京修订湿地保护条例
2025-10-30 19:04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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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0月30日,修订后的《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经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破解湿地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这次全面修订从加强湿地规划与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系统开展湿地修复、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新增细化规定,进行系统性完善,为南京10.46万公顷湿地资源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治保障。

条例重点厘清了“由谁管”的权责边界,破解机构改革后管理衔接难题。其中明确,南京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统筹监督管理,牵头编制保护规划及跨区域协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湿地确权登记,水行政部门管河湖湿地修复,生态环境部门抓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珍稀水生动物保护。各级主体责任同时得到细化,分级管控机制得到完善,修复与监督举措得到强化,这些标志着南京湿地保护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系统化治理转变。

紧扣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要求,立法让“怎么管”更加清晰。结合南京湿地保护实际,条例明确保护体系建设路径: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形式。目前,全市已建成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8处省级湿地公园及31个湿地保护小区。在利用方面,实行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分类指导,鼓励开展生态旅游、科普教育、自然体验等合规活动,推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针对建设项目占用问题,条例设立严格管控防线:除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重要水利设施等特殊情形外,严格控制占用名录内一般湿地;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避让湿地,确需占用的需开展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湿地生态条件,审批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

修订并非“一刀切”禁止利用,而是明确“合理利用、绿色发展”原则。例如,鼓励通过申请设立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保护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湿地利用,不得影响水源地功能;农耕渔业活动需控制农药、化肥使用,科学处置农用薄膜、捕捞网具等废弃物,减少面源污染。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当地居民等,通过社区共建、协议保护、公益岗位等形式参与湿地管护,让社会力量成为湿地保护“合伙人”。

此次修订新增“湿地修复”专章,确立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结合长江大保护战略,条例对长江流域南京段湿地修复设立专条,要求统筹开展水土保持、岸线修复等工作,南京长江新济洲洲滩湿地生态修复等成功案例的技术经验被纳入规范。针对小微湿地保护短板,条例明确对8公顷以下退化小微湿地实施分级修复,发挥其改善人居环境的生态功能。2023年,南京长江洲滩湿地生态修复入围“保尔森奖”提名。这些实践经验通过立法转化为制度优势。

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介绍,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对湿地分级标准、名录管理、修复技术规范等关键问题进行论证,充分吸纳公众合理建议,确保条例内容符合南京实际、兼具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教育部门、学校的湿地保护教育责任,新闻媒体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以及每年十一月第三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均被纳入条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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