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对闷头干事的基层干部来说,冷不丁的诬告陷害,让人头疼,而受到诬告陷害后自证清白难,则更加让人沮丧。
10月28日,宿迁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诬告陷害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典型案例,释放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
市级层面公开通报此类案例,在江苏尚属首次。通报发布不到两小时,点击量破万,高关注度的背后,是基层干部对“惩治诬告、安心干事”的迫切期盼,也是老百姓对清风正气的朴素向往。
现实中,诬告陷害时有发生。通报案例显示,诬告者的动机与手段五花八门:有的为一己之私虚构情节、借信访施压,有的因私人恩怨恶意中伤抹黑,有的为规避责任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泗洪县的陈某某为发泄不满,故意捏造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大肆散布虚假视频、帖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些行为看似是“个人泄愤”,实则是对信访秩序的严重扰乱,更容易挫伤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但长期以来,“诬告易、查处难”的困境客观存在。究其背后原因,一方面是诬告陷害罪入罪门槛较高,取证、认定难度大;另一方面也因“怕麻烦”“怕引发争议”的顾虑存在,导致实际操作中“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诬告者无需付出实质代价,甚至能借“举报”之名获得不当利益,只会助长歪风邪气。而宿迁此次通报的案例中,诬告者真正碰了钉子、挨了板子。今年以来,宿迁已查处13起诬告陷害案件。泗洪县刘某某因伪造材料诬告村干部、持虚假材料提起诉讼,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当然,激浊扬清,并非只能“动辄用刑”。公开通报的形式,也很有借鉴意义。以往惩治诬告“只做不说”,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些澄清仅在小范围内进行,群众不知情、误解难消除。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既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办事、维护公平的决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鲜明信号:干事创业有组织当后盾,歪风邪气绝不容忍。这既是对诬告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群众正确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引导,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惩治诬告与保障群众监督权利,二者绝不能对立。申诉、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严惩诬告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群众依法举报,让群众的合理诉求、真实举报能及时被倾听、被处理。实践中,还要注重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检举失实,避免矫枉过正。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为干事者“撑腰”,从来不是口号,而应落实到一个个诬告陷害案件的扎实办理中,落实到一次次公正及时的澄清中,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度。
撰稿|瞭望评论员 顾敏
图片|视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