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蹭热点”,“赫本”餐厅被赫本儿子告了
2025-10-24 21:39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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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10月24日,苏州法院发布了近年来依法保护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国际知名影星奥黛丽·赫本之子起诉餐饮公司侵权案因涉及已故公众人物人格利益保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奥黛丽·赫本出演的作品。作为享誉全球的影星,赫本以优雅形象和艺术成就深入人心,1993年1月20日逝世后仍拥有极高公众影响力。江苏某餐饮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自2014年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Angel's 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称经营餐饮业务,并在经营场所、官网、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发现该情况后,认为某餐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奥黛丽·赫本的人格尊严,也对其作为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8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某餐饮公司已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肖像,但仍继续使用“赫本”名称。某餐饮公司认为,奥黛丽·赫本已去世多年,其人格权随之消灭,其儿子不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某餐饮公司使用“赫本”字样属于正当使用,未构成丑化,且在诉讼期间已主动停止使用肖像,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判决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向卢卡·多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生效裁判认为,死者的姓名、肖像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且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受、享有,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的近亲属,系本案适格主体。奥黛丽·赫本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某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虽未构成侮辱、诽谤,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奥黛丽·赫本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即便某餐饮公司在诉讼中停止使用肖像,但一方面,某餐饮公司将“赫本”该特定名称用于店招、装潢、布景、店名等已经多年,对于相关公众认知来讲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另一方面,结合语言文化差异、对外国人称谓习惯及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

本案系保护知名公众人物死者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不因死亡而消灭,对其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既是对其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亦体现了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价值的高度重视。同时,市场主体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对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的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授权,避免此类“搭便车”“蹭热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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