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预拨财政贴息资金6000万元,助力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10-21 17:49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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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实施《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助力我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8月,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海洋产业财政贴息政策,制定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海洋产业的支持力度。近日,省财政按照“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向16家合作银行拨付2025年海洋产业财政贴息资金6000万元,由合作银行专项用于海洋产业项目财政贴息。

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中集太平洋厂区、码头生产繁忙,工人忙碌赶制国外订单产品。 许丛军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根据《方案》,2025—2027年政策实施期间,重点支持海洋产业项目建设,对企业用于设备购置(含配套软件)、生产研发及办公设施建设的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年利率需不超过中长期LPR+50bp。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5个百分点的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每年度仅能享受一次贴息。其中,2025年贴息总规模控制在6000万元内,按放款时间排序,额度用完即止;2026、2027年贴息规模将根据省财政核定数执行。

在贴息对象认定上,《方案》设置了明确门槛。申请贴息的项目建设主体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与制度;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在江苏省域内实施,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年度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含配套软件)、生产研发及办公设施建设的总支出不少于500万元,严禁“借新还旧”;企业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申请贴息的贷款未获得过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

关于贴息期限,对于2025—2027年每年度贴息期限内发生的放款,对其在当年贴息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方式上,对在贴息期限内借款企业已支付利息的贷款,由贷款银行贴息返还企业;对在贴息期限内还未支付利息的贷款,在收息时由贷款银行按相关规定予以兑付。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岸线上,一台台风力发电机组迎风旋转。张连华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为保障政策精准落地,江苏省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推进、全方位宣传推广与严格跟踪管理的保障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材料填报与项目甄别;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安排与资金拨付,将合作银行工作纳入代理财政业务银行服务评价;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贷款投放,推动相关金融产品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合作银行则需压实审贷责任,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及时下达贴息资金。

据了解,此次财政贴息预计将撬动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近百亿元,带动海洋产业2025年完成投资177.2亿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合作银行做好项目贷款贴息发放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跟踪监督贴息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并适时组织事后审核和抽查,确保项目真实、贷款实际发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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