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一个批项目一个倒手赚!
2025-10-17 07:55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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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施工资质和能力,却能轻松拿到建设工程中门槛低、赚钱快的门窗安装项目,转手倒卖就赚到数百万元“好处费”——沈某的“幸运”,全靠父亲沈某某的权力铺路。沈某某任某单位“一把手”期间,利用在某城投集团承接该单位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制约关系,要求集团将门窗安装工程交给其儿子承接。通过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父子俩就凭空大赚一笔。这种看似普通的“项目转让”,实则是当前隐性腐败中日益增多的“商业机会型受贿”。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现金塞信封”这类腐败方式逐渐减少,而以“合法交易”为幌子的新型隐性腐败却不断翻新。其中,商业机会型受贿凭借权钱交易市场化、行为链条间接化等特征,成为当下反腐的“硬骨头”。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商业机会型受贿?南京市溧水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周强形象解释:“国家工作人员靠职务便利拿到赚钱机会,再将机会变现,如果与权力寻租挂钩,就可能构成受贿。”他进一步说明,这类受贿须满足两个“硬条件”:一是获取“商业机会”,二是将机会“变现获利”。如果仅收受机会却未实际获利,由于商业机会价值难评估、收益不确定,通常不认定为犯罪;只有当机会转化为实际收益,才具备定罪基础。

从司法实践看,商业机会型受贿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其中交易型商业机会受贿更为常见,典型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购买原始股。国企管理人员宣某的案例颇具代表性:他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A公司原料供应业务提供关键帮助,起初公司负责人朱某以现金感谢。随着利益往来加深,朱某提出更隐蔽的方案:推荐宣某购买其实际控制的拟上市企业B公司原始股,承诺上市后股价将有3到5倍的增值,并附带高额分红。为了掩盖利益输送,朱某还专门成立C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让宣某等多名公职人员通过C企业间接持股。至案发时,B公司相关股份全部售出,宣某通过此次“投资”获得的增值收益与分红收益高达3000多万元,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受贿数额。

另一类更复杂的是经营型商业机会受贿,需通过经营活动将商业机会转化为收益,具体可分为三类情形:

第一类是“虚假经营”套取利益,简单说就是没有任何实质经营却能拿到高额收益。某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高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这些企业为了感谢,与高某亲属谢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天价服务协议”,3年服务费数百万元且一次性付清。但实际上,这家税务师事务所并没有为这些签约企业提供过任何税务服务,所谓“经营”只是掩盖行受贿的幌子。

第二类是直接转让商业机会获利,也就是把靠职权获取的商业机会转手他人,收取“好处费”。在某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陈某某受贿案中,陈某某帮助建筑商王某某承接到某工程项目后,陈某某向王某某索要项目中利润高达千万元的供配电工程、电力管孔预埋工程等业务,并将索取的业务交给蔡某某承接,以此收受蔡某某给予的贿赂。

第三类是让渡自身利益实现输送,即行贿人将本属于自己的收益机会让给公职人员。某规划局原局长王某就曾收到过此类“机会”:当地房产市场供不应求时,某房产公司工作人员高某某为谋求项目审批便利,将不记名购房凭证送给王某,王某转手出售即获利,实质是用“可变现的购房资格”换取权力关照。

常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高奇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发现,从收受货币、贵金属、房产等实物,到收受以“去物化”为特征的财产性利益,如旅游吃喝、会员权益等,再发展到如今以商业机会作为贿赂手段的形态,如合作开办公司、投资原始股等,贿赂手段不断隐蔽化、长线化、复杂化,给案件查办带来不小挑战。

一名资深办案人员透露,办理此类案件会重点关注两点:一是双方具有行受贿故意,二是权力高度介入投资无风险。而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难点,往往就集中在“商业机会”与“正常投资”的区分上。二者的核心差异在于风险是否可控,正常投资需承担市场波动风险,而受贿中的商业机会因权力介入往往“稳赚不赔”。

但并非所有“赚钱的投资”都是受贿。高奇解释,和现金、珠宝不同,商业机会的价值往往是不确定的,能不能变现、能赚多少钱,往往受市场行情、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公职人员有真实的资金投入,最终是因为投资项目本身盈利才拿到分红,就不能简单地以‘获利’来定性。”

“万变不离其宗,商业机会型受贿虽然藏得深,但只要抓住其‘权钱交易’的本质,再对照市场规律看交易是否反常、查风险承担是否公平、追利益流向是否合理,就能把它揪出来。”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勇看来,面对贿赂手段翻新,司法机关必须“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以“权力与利益是否不正当交换”为标尺,不被“合法合同”“正常投资”迷惑;同时要充分发挥刑法实质解释功能,既不机械套用法条,让新型腐败“钻空子”,也不随意扩大打击范围,确保严惩犯罪的同时不影响正常市场经营。“随着反腐手段愈发精准,无论这类腐败披着怎样的‘合法外衣’,终将无所遁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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