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射钉枪改制火药枪,江苏两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2025-10-15 11:33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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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近年来,利用射钉器(俗称“射钉枪”)改制火药枪行为在部分地区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以此杀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造成严重社会危害。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射钉器改制火药枪犯罪典型案例,江苏两起案例入选。

何某等非法买卖、邮寄枪支案——非法买卖、邮寄具有免顶隔空击发功能的改制射钉器主体及配件的,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

被告人何某、刘某容经营某五金配件店铺,二人明知“某某X7射钉枪”系经过改制,加装免顶铁片后可以实现免顶隔空击发,具有危险性,为牟取经济利益,仍从上游生产厂商刘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并通过代理商董某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购买人员从代理商处下单后,何某、刘某容负责邮寄。现查明,二人共计非法买卖、邮寄附带免顶铁片的“某某X7射钉枪”36支,获利16 324元。上述36支“某某X7射钉枪”(34支已加装免顶铁片等配件)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均以火药为动力,比动能为3.28-355.46焦耳/平方厘米不等,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属于枪支。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刘某容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邮寄枪支36支,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何某、刘某容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刘某容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何某、刘某容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何某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射钉器作为建筑装修施工中常用的一种紧固工具,在使用时须顶住墙体等硬物方可击发。不能在脱离硬物支撑条件下直接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是五金工具射钉器和刑法意义上枪支的关键区别。本案中,被告人何某、刘某容将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在网上销售、邮寄,并提供组装、改造教程,购买人员收到后进行加装免顶铁片、枪管、击发装置等简单组装、改造,即可实现免顶隔空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成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枪支一旦流入社会,易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是改制后的射钉器而非法买卖、邮寄,无论其动机目的为何,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审理法院对为了牟利而通过网络销售、邮寄改制后的射钉器主体及配件,情节严重的,依法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定罪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对涉枪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的鲜明态度,有助于预防涉枪暴力犯罪,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张某斌非法持有枪支案——对具有严重危害他人安全的现实危险的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依法严惩

2022年四五月份,被告人张某斌的女友何某某向张某斌提出分手,张某斌遂产生杀死何某某及自杀的想法。7月,张某斌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以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2支,藏在其工作的某纱线加工厂宿舍床下。8月14日凌晨,张某斌在何某某宿舍内向何某某出示其中一支枪支,何某某以为是假枪未予理会,张某斌遂将该枪支放回自己宿舍内。后何某某将前述情况报告其班长罗某福,罗某福在车间内找到张某斌谈话。张某斌至宿舍拿出其中一支枪支,找到罗某福后持枪朝地面击发1次,罗某福及其他同事将枪支夺下,并将张某斌控制后报警。罗某福在张某斌宿舍找到另一支枪支交给警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张某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于2022年11月30日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张某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其原因即在于枪支具有极强的杀伤力与危险性,对不特定公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涉案枪支以火药为动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张某斌所持有枪支的数量已经达到刑法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斌对其所持有的以射钉器改制的枪支具有一定杀伤力和危险性具有明确认知,其因女友提出分手而意图杀人后自杀,为了向他人显示所持枪支的杀伤力,还当众开枪,社会危害大。张某斌虽具有如实供述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但审理法院综合考量张某斌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和伤害他人的持枪动机,依法对张某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的实刑,体现了对涉枪犯罪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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