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消费|充的钱打水漂?商家闭店后这样追回!
2025-09-19 19:43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洪叶,许愿  
1

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婴儿用品店闭店引发退款纠纷

案情简介

两年前,常州市消费者江女士在新北区某婴儿用品店参与了一项“奶粉买五送二”促销活动,支付2500元后,共获得7罐奶粉的提货权益(其中5罐为正价购买,2罐为商家附赠)。考虑到婴幼儿食量变化及储存条件限制,江女士与商家约定,未提货的奶粉可暂时寄存于店内,根据需要分批领取。

截至近期,因孩子转段食用其他配方及喂养频率调整,江女士两年间仅先后提取3罐奶粉,剩余4罐(含2罐赠品)仍存放于该店。此时,商家因经营调整即将闭店,遂通知江女士尽快取回剩余产品。江女士认为,自己已支付全款,剩余奶粉既已不具备继续提货的条件,商家也因闭店无法继续履行寄存约定,因此希望将剩余奶粉按合理方式折算为现金退还。而商家则以“赠品不予折现”“特价活动不退”等理由拒绝其诉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江女士遂向常州市新北区消费者协会奔牛分会寻求帮助,请求协调退还相应款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江女士的投诉后,依法介入本次纠纷调解。经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审阅相关凭证,工作人员确认江女士两年前支付2500元购买5罐正价奶粉并获赠2罐,总计7罐,目前尚余4罐(含赠品2罐)未提取。

调解过程中,消协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明确指出:经营者因闭店无法继续履行寄存约定,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其已支付但未实际消费部分的款项。本案中,消费者支付的2500元货款,是基于“买五罐送二罐”这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促销方案的对价,从而获得了共计七罐奶粉的提取权。因此,正价购买的奶粉与获赠的奶粉作为整体促销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具有同等规格和品质,在计算退款时应当被视为具有同等价值。商家的退款责任应覆盖其尚未交付的全部奶粉(共计4罐),并按比例折算退款金额。

经消协人员多次沟通和耐心释法,商家最终认识到,因其闭店无法继续履行寄存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务实协商。商家提出,鉴于最初的交易已包含“买五赠二”的优惠且总价又打了折扣,希望就退款方案达成一个平衡的处理办法:对未提取的正价商品部分予以全额退款,对未提取的赠品部分则酌情予以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商家一次性退还江女士1056元,江女士对此表示接受。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江女士与商家约定奶粉可寄存并分批提取,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因商家闭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商家应当就未提供商品部分承担退款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中关于附义务的赠与的规定,虽然消费者未单独为赠品付款,但获得赠品是以购买指定数量商品为条件的。因此,在解除买卖合同时,双方应当恢复原状。消费者需要返还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赠品),如果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这正是之前分析中,赠品需要计算价值并扣除或退还ﻪ的核心法理依据。

消费提示

常州市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寄存方式购买商品,尤其是母婴、食品等有时效性产品时,请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商品的规格、数量、提取期限及售后处理方式。务必妥善保管好付款凭证和合同文本。

最后,增强防范意识,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消费,避免一次性预存大额资金,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消费者遭遇“职业闭店”套路

案情简介

近日,扬州市消保委来了三位女性消费者,据她们讲述,她们有可能被商家“套路”了,进入了一个不断充值消费、闭店转让后再充值消费的怪圈,为了让之前充值的费用不打水漂,她们就得源源不断地充值才能继续享受服务,其中一位消费者最高总充值记录已经达到了近8万元,如今她们回过神来,想退费却发现难如登天,无奈之下,她们找到了扬州市消保委求助。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消费者刘女士说,两年前,她和两个闺蜜在吾悦广场附近的一家美容店做护理,因为对店员的服务比较满意,其间也多次充值,谁知道没多长时间,那家店居然转让了。本来她们要求对方退费,但原老板称,虽然换老板了,可店还在,她们可继续享受美容服务,不过新老板却表示,用可以,毕竟他们新店开业,也需要老客户支持,只是必须要在新店继续充值,毕竟他们也要生存。对此,三个人表示不满,卡里还有不少余额呢,还没用掉,怎么现在退费无望,反而还要再次充值?

多次协商下,双方均未达成退费协议,时间长了,三个人心里也有点慌了,虽说店还在,可老板换人了,万一哪天她突然跑路了,她们又该找谁协商呢?万般无奈之下,她们只得妥协,为了卡内余额不打水漂,她们只得在新店再次充值。

就这样,她们得以在新店继续消费,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3月份,这家店居然又换老板了,这次不但换了老板,连经营地址也换了,从吾悦广场附近搬去了安康路。奇葩的是,和上次一样,新老板表示,想在店里继续消费,就必须在新店继续充值,否则不予接待。至于原来的老板,她们也联系不上,这下,可把刘女士等人气坏了。ﻪ只不过这次,除了刘女士,其他两人不再妥协,而刘女士为了继续享受服务,只得在325日新店开业之际继续充值,累计充值近8万元。事后,她们三人越想越不对劲,无奈之下,来到了扬州市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发现事情很棘手,想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难于登天。受理这起投诉后,调解员还是联系了安康路附近的这家新店,老板陈女士态度坚决,表示之前两家店的旧账她不管,和她没有任何关系,退费不可能,想在她店里继续使用只能再次充值。后经消保委协调,这位陈老板最后同意,刘女士今年325日之后在她店里充值的金额可全额退款。

消费提示

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了社会关注。对此,扬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需谨慎决定、量力而行,务必签署书面合同。

消费者面对促销尤其是预付式消费促销,需保持理性,先评估真实消费意愿和实际消费能力,再结合商家信誉、商品服务质量等信息货比三家,谨慎做出决定,不要因贪图优惠而冲动消费。

充值前,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按规定提供书面合同,仔细审阅商品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核心条款。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妥善留存发票、收据、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凭证。如果发现商家停业、关门、失联且具有职业闭店行为特征,马上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遭遇商家闭店前恶意促销“圈钱”,建议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洪叶 许愿

标签:
责编:王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