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四军苏中抗战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宝应县曾作为江苏省长江以北区域内新四军抗日军事和政治中心,是新四军及苏中区党委等20多个党政军机构驻地,境内红色资源丰富。
2024年3月,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同年4月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院内杂草丛生,无任何文字、物品等记录档案,无法有效展示历史信息;苏中公学纪念碑外墙砖瓦碎裂,附碑文字腐蚀模糊,周边环境杂乱。此外,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100余件抗战时期可移动红色资源,包含已定级红色文物58件,馆藏品建档且缺乏专业化存储条件。
针对这些线索,宝应县检察院牵头县文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召开磋商会,形成应加强本地区新四军苏中抗战文物保护和利用的一致意见,与会文物专家提出不可移动红色文物和可移动红色文物可行性分类保护方案。
随后,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属地政府对苏中公学纪念碑进行修缮,并对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进行布展开放,做好传承利用;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文物建立名录、档案及开展文物修复等预防性保护措施,升级布展设备。
宝应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目前,县文旅局对苏中公学纪念碑已全部改造完成;对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30余万元,完成布展等工作,并纳入本地红色旅游专线景点,免费对外开放,同时,作为村党支部党建教育、周边百姓舞台等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馆藏100余件可移动红色资源建立名录及档案,对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并制定文物保养计划,对58件红色文物制作电子档案进行展览。该局还投资290余万元对纪念馆本体进行修缮,并按预防性保护要求对展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在推动县域红色资源保护的同时,宝应县检察院还协同县文旅局、教育局、档案馆、博物馆、党史馆等多家单位,建立新四军抗战文物保护和传承利用长效协作机制。县教育局将县域革命历史、红色文化纳入全县60所中小学思政教育课程,县文旅局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打造荷荡古镇红色之旅、红色追寻之旅等2条红色旅游专线,目前累计参观人数超5万人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