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直击庭审现场:车子撞了麋鹿,谁该让路?
2025-08-15 14:46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陈祉樾,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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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一场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因为一头麋鹿的逝去,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这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案情并不复杂。2022年5月14日晚,司机肖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盐城市大丰区海堤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到一头横穿道路的野生麋鹿,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和麋鹿死亡。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

为何一头麋鹿如此牵动人心?这得从它的特殊身份说起。作为与大熊猫一样古老珍稀的中国特有物种,麋鹿早已不是普通的野生动物。对江苏人特别是盐城人来说,这份牵挂里藏着多年的守护与深厚的情感。1986年在国际友人帮助下,39头麋鹿重返故土大丰,在黄海湿地繁衍壮大,如今种群已达8000多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价其为“全世界物种引进项目中最成功的15个之一”。

但近年来,随着野生麋鹿种群的不断扩大,其生存繁衍也面临诸多问题。野归麋鹿的活动范围与人类活动区域高度重叠,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出行的道路也成为了野归麋鹿生活迁徙的必经之路。夜间行驶驾驶视线不佳、车速过快,车辆强光易使麋鹿瞬间致盲滞留路面,驾驶人躲避不及,导致麋鹿因交通事故伤亡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如何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减少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之间的关系,让这条“路”成为人与动物共同畅行的“安全路”?检察机关决定以个案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对货车司机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撞死麋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带着问题办案,庭审前,合议庭与市检公益诉讼检察部多次沟通协调,开展了实地勘察、调研走访、咨询专家等工作,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现状、野外放归等情况。

记者发现,法庭上没太多激烈的争辩,反而像一场特殊的“研讨会”。南京警察学院刘昌景副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通过视频结合PPT讲述,从专业层面解释了麋鹿的基本特征、麋鹿野化放归的中国故事、“路杀”对麋鹿的影响,并回答合议庭关于有效降低野生麋鹿因交通事故伤亡的风险的举措和建议等相关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案涉生态损害赔偿款的使用,如何有效降低野生麋鹿交通事故风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举措。论证提出,成年麋鹿体重可达200公斤以上,正常情形下时速超过70公里的车辆发生撞击,致死麋鹿的概率较大,那么,在野归麋鹿相对聚集以及事故高发地段进行合理限速是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防范举措。

经充分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合议庭当庭判决,不仅明确保险公司赔付的3万元赔偿款全用于麋鹿交通事故意外风险防范,更定下包括合理限速、设置警示标识等在内的一套科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在大丰海堤路起止位置设置电子播报仪器,告知驾驶人即将进入麋鹿出没路段,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减速谨慎安全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在麋鹿重点出没的路段合理设置测速仪,针对驾驶人第一次超速行驶的口头警告,多次超速行驶造成麋鹿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加大惩处力度(扣分、罚款),加强警示教育。合理调整大丰海堤路段限速值,由全程限速60km/h调整至50km/h,并在麋鹿重点出没路段加装醒目的限速标识、警示标牌等。

江苏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省生态法学会会长刘小冰教授认为,既往事例保险公司以每头麋鹿3万元的标准赔付交给资规部门,但这种赔付方式过于简单机械,仅仅使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得到相应弥补,却难以实现对麋鹿道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风险进行有效应对。“该案的审理改变了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将审理重点放在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野生动物意外事故伤害风险防范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价值。”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祉樾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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