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前教育再度成为镁光灯聚焦的对象,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信号更为强烈。
事实上,这并非国家首次针对学前教育保教费用减免出台意见,而是趋势的延续——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3月全国两会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其中第63条也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
从“吹风”到《意见》出台,为什么国家盯住学前教育免费不放?笔者说说自己的经历和理解。

其实早在去年7—8月,往返于江苏南京、南通、盐城等地调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境遇时,笔者就听一些园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提到,“要是能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就好了”。这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要知道,按举办性质,幼儿园大体可分为公办园和民办园,不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本身都不免费。其次,按收费标准,公办园与民办园又可分为普惠园与非普惠园(如高端双语幼儿园),这里面即便是普惠园,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费用全免,而是部分费用减免、享受补贴政策。
既然不是费用全免,长期以来家长们所交的费用用来做什么呢?家长们交的主要是保育教育费,通俗来讲,这部分费用就是一家幼儿园方方面面得以维持和运转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教资购买、保教人员工资发放、日常教研活动开展、设备器材维护等。
鉴于此,方才说到部分园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提出相关建议,这背后的矛盾,实际是幼儿园生源下降、经费不足,甚至收不抵支、人员流失,乃至关停的现象。尤其大街小巷里不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于普惠性政策要求,征收的保教费用相对较低,加上民办主体经济效益随市场行情波动明显,且现有补贴无法支撑幼儿园转型或高质量发展,生存压力逐渐攀升,因此纷纷呼吁采用纳入义务教育的方式“救场”,希望守住幼儿园本身之外,守住保教质量的底线。其中一位幼儿园园长就曾吐露:“幼儿园周转经费不足,连必要的教研活动都开不起来,保教人员工资发放也受影响,开始另谋出路,对于孩子的保教质量从何谈起?”
无独有偶,今年1月采访“托幼一体化”的过程中,笔者再一次听闻,有的幼儿园已经开始用各种方法尝试“自救”,例如,用“托幼一体化”的方式提前锁定幼儿生源,使得保教费用能收一笔是一笔;再如,改“全日托”为“小时托”,能多引来一位家长是一位……当然,不得不说,一些“自救”行为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比方说“幼儿园的小学化”,为了迎合家长“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育儿观念,在幼儿园阶段便过早放弃游戏化课程,转向课程化教学。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有所感触了,国家为什么今年以来反复提及“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笔者认为,国家出台政策的根子,并非单纯是要保住多少家幼儿园——适龄幼儿减少,幼儿园数量相应减少是常理,否则供过于求也有问题;根子也不在于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依托各行各业的支撑,绝非仅靠学期教育免费就能实现;根子,其实在于如何确保部分无法周转的幼儿园有序退出,而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在此过程中怎样不动摇整体保教质量的根基——这才是关键。
归根结底,是令家长和幼儿园的举办者同时吃下一颗“定心丸”——孩子在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是有保障的,幼儿园一定程度上也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

诚然,包括《意见》在内,国家目前并未传递出扩大义务教育范畴、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计划。不过即便如此,《意见》针对学前教育表露出来的改革决心,也堪称前所未有。
那么大环境下,学前教育费用减免,扶持幼儿园运营的资金又从何而来?这点国家也想得非常周到。
《意见》指出,从2025年(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用。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意见》也明确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此外《意见》还表示,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不止于此,《意见》还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机制进行了说明。
一是有关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意见》指出,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的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二是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意见》表示,各省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省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至于《意见》相关要求具体到各省,执行标准是怎样的?数以万计家庭和幼儿园举办者的获得感又将有哪些的提升?笔者还将持续关注。不过有一点眼下便能肯定,在接下来《意见》落地的过程中,各地必将更加重视当前幼儿园的现实境遇,更加关注保育教育质量这根事关民族未来的底线。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