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在法官面前竖起的一块高清电子屏上,相隔两地的当事人正在进行在线举证。“宿迁互联网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一场全流程在线的庭审正式开始。

这样的一幕已经是宿迁互联网法庭的日常工作场景。近日,宿迁市正式成立全国第四家、苏北地区首家互联网法庭。法院介绍,它的设立与宿迁的城市经济特点密切相关。据统计,宿迁拥有超13.2万家活跃网店,电商交易额等四项指标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伴随而来的是,全市法院年均受理的互联网相关纠纷超千件。

“当事人只需一台手机或者电脑,足不出户便可参与庭审。”宿迁互联网法庭负责人徐敏俐介绍,“庭审时,电子证据通过诉讼平台在线展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调查和辩论。这种运行模式降低了诉讼成本。”
曾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的张先生对此深有体会。“我患有痛风,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号称可以治疗痛风的特效药,就加了销售方微信,支付了5600元。”张先生在陈述案情时说,“收到药后,我饮酒后痛风发作,到医院就诊才知道,没有特效药可以治疗痛风。”
张先生将销售方告上法庭,主张对方构成欺诈。宿迁互联网法庭审理后认为,案涉“药品”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应为劣药,销售方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支持了张先生退货退款并按价款三倍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在线庭审的感受,张先生用“高效、精准、可靠”来形容。

除了处理消费者纠纷,宿迁互联网法庭的判决也对电商行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界定。在廖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平台入驻商家的廖某,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其他公司,并由第三方直接向客户发货。平台方据此认定廖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倒卖”,并按协议扣除其违约金1万元。
承办法官张婷婷在解释判决时表示:“本案中,廖某与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恶意倒卖及相应违约后果进行了明确约定。廖某的行为属于‘一件代发’,符合平台对恶意倒卖的定性,对其处罚并无不当。”最终,法庭驳回了廖某要求退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为平台依据自身规则进行管理提供了司法参照。

据了解,宿迁互联网法庭选拔了熟悉互联网技术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新型网络纠纷。一组数据显示了该法庭的运行效率:截至目前,宿迁互联网法庭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5.08天,审结案件无一上诉。
为提升解纷效率,法庭还推行“漏斗式”分层过滤调解模式,通过源头防控、自行化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纠纷在诉前分流处置。

同时,宿豫区人民法院已制定《互联网金融纠纷化解实施细则(试行)》《宿迁互联网法庭三年发展规划(2025—2027)》等文件,为法庭的运行提供了制度框架。从在线立案到云端庭审,互联网法庭正在为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提供一个专门的司法解决渠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张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