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6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布第十二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打击假冒浮针守护中医药创新成果、炮制惨剧直播带货被判赔偿、校园霸凌法律零容忍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的问题,寄望通过解读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融合,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案例一:打击假冒浮针,守护中医药创新成果
裁判事项:南京某医学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是中医器具浮针的发明人和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员工何某离职后与原材料供应商朱某,非法制售标注该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浮针5.7万余支,非法经营额约21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和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案例价值:“针虽细物道通神,上合于天下合人。”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浮针作为中医针刺疗法中的创新器具,以浅刺之艺,缓筋膜、畅气血,为现代医学提供了东方智慧。不法分子制售假冒浮针,欺骗消费者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受到法律严惩。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中医药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为中医药产业的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驾护航。
(案例来源: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例二:受托治丧却挥霍遗产,继承人主张赔偿获支持
裁判事项:祝某与刘某夫妇年逾八十,未生育子女。某日,祝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侄子小祝为其操办丧事。一个月后,刘某因病去世,刘某的侄子小刘等人是刘某的继承人,认为小祝做事妥当,便委托小祝以不超过祝某丧事的标准,按本地农村习俗帮忙操办刘某丧事,并同意小祝暂时保管刘某遗产20余万元。然而,小祝一改之前中规中矩的做法,不顾小刘等人反对,大操大办刘某丧事,购买高档烟酒,将刘某遗产几乎挥霍至尽。小刘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祝返还其代为保管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祝受托管理遗产、料理丧事,应在合理范围内支出费用,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小祝的过错程度、当地民俗并平衡双方利益,依法判决小祝赔偿部分款项。
案例价值:“厚养薄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利于节俭社会财富,减少浪费,推进移风易俗。殡葬奢侈浪费既加重经济负担,更背离追思本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受托人接受委托操办丧事,应秉承诚信原则,妥当处理受托之事。违背委托人本意挥霍财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倡导文明、简约、温情的殡葬新风尚,弘扬崇尚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
(案例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案例三:炮制“惨剧”直播带货,欺诈销售被判“退一赔三”
裁判事项:赵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通过编造悲惨剧情,呼吁观众购买直播间所售商品献爱心。田某信以为真、深受感动,在赵某直播间消费五千余元。后田某得知赵某直播间剧情均为虚构,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购物款并三倍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直播中虚构剧情,未声明系作品演绎,利用观众同情和爱心诱导购物以获得利益,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法判决赵某退还田某的购物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案例价值:“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历史悠久,奠定了民间互助的道德基础。编造剧情,利用观众的同情心和爱心诱导购物,实质是以欺诈手段消费公众的仁爱之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判决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捍卫。
(案例来源: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案例四:建群辱骂同窗引诉讼,校园霸凌法律零容忍
裁判事项:中学生小钱因琐事对同学小孙不满,组建包含11名同学在内的微信群,在群内多次发布侮辱、诋毁小孙的言论,小孙的5名舍友也在其中参与附和。小孙向学校反映后,校方对小钱等人作出处分并要求签署保证书。后小孙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钱及5名舍友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钱等6人通过微信群发表侮辱性言论,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对小孙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判决小钱等6人向小孙书面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
案例价值:“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谦和好礼”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美德,校园应是培养谦谦君子的摇篮,同窗之情更应是人生中最珍贵的感情之一。微信群中的语言暴力,不仅破坏同学间的团结友爱,更逾越法律底线。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虽宽容但不纵容,“无知”与“玩笑”并非逃避惩罚的理由。本案判决厘清了“同学矛盾”与“侵权行为”的边界,彰显了法律对校园霸凌“零容忍”的立场,强化了“言行有界、网络有责”的法治观念。
(案例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案例五:“共益债”保障污染土地修复,破产清算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裁判事项:法院在审理某生物公司破产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土壤污染,需要及时治理,否则破产后资产无法变现,否则将影响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由于公司已资不抵债,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成为难题。对此,法院认为,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应由管理人及企业属地政府部门对污染修复费用公开招标进行评估,并将污染修复费用申报环境债权,同时由管理人将该笔债权列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污染修复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列支,并裁定认可了该分配方案。
典型意义:“理民之道,地著为本。”千万年沉淀的沃土是文明生长的根系,是生命延续的脐带。今日对土地的每一寸污染都是对人类未来的透支,唯有以敬畏为犁,以仁爱为种,方能让沃野绿意长存。本案中,法院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强调了企业负有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的义务,将环境债权纳入共益债务优先列支,在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兼顾债权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来源:睢宁县人民法院)
案例六:尊重文化情感创新调解思路,实现城市发展与
裁判事项:顾某祖宅是一座百年老宅,因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需要,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顾某不同意搬离房屋。市建委根据征收单位申请做出裁决,确定补偿办法并要求顾某搬离。顾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市建委的裁决。顾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裁决及行政复议决定。审理中,法院了解到顾某世代居住于老宅之中,老宅不仅历史悠久且承载着家族记忆,具有独特意义。法院和顾某、征收单位、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形成了双方共赢的和解协议:老宅由顾某自修自住,但房屋整体上要由拆迁单位按周边建筑的风格进行统一规划、修缮,相关费用由顾某负担,征收单位不再申请执行裁决。协议签订后,顾某撤回起诉。
案例价值:“归燕识故巢,旧人看新历。”百年沧桑巨变,几代人繁衍生息,一座老宅记录了家族及城市的变迁,寄托了百姓的乡愁,更是历史文脉的载体。老城区改造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本案中,法院跳出单纯就补偿进行调解的思维定势,把握双方利益共同点,形成了双方共赢的处理方案,既助推了城市的更新发展,又尊重了百姓的朴素情感,让“拆迁难题”得到实质化解,彰显了司法的人情味。
(案例来源: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案例七:夸大病情休病假,构成旷工遭辞退
裁判事项:郦某在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由,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派员工陪同郦某复诊,医生诊断其不需一直卧床。公司表示安排郦某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针对其病情提供保障措施,但郦某拒绝到岗,仍不断申请病假。公司与郦某沟通无果,认为郦某构成旷工,经征询工会意见后,发函解除与郦某之间的劳动关系。郦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审理中,法院经调查发现郦某在病假期间有乘坐高铁到外省参加演唱会等外出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郦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依法判决驳回郦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事思敬,执事敬,修己以敬。”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与病休权利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劳动者以“卧床不起”为由“骗取”病假,违反自身职业道德,无视单位工作制度,应为此付出代价。本案判决告诫劳动者,诊断书不是“旷工通行证”,唯有劳资双方互谅互信,在行使权利时兼顾对方合法权益,方能形成劳资双方“双向奔赴”的良性局面。
(案例来源: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例八:尽责扶养患病兄弟,法院判决多分遗产
裁判事项:石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吴某,在吴某年幼时两人离婚。吴某由母亲抚养,后未曾与父亲见过面,双方也没有其他往来。石某年老后因患有疾病长期卧床,并多次住院治疗,其兄弟姐妹四人轮番照顾。后石某因脑梗塞死亡,留有一处房屋。现房屋面临征收,吴某与石某的兄妹四人就房屋的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走访调查死者生前的扶养照护情况,并了解到吴某在父亲生病时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学生,最终依法判决石某兄弟姐妹继承案涉房屋60%份额,吴某继承案涉房屋40%份额。
案例价值:“孔怀兄弟,同气连枝。”兄弟姐妹在患病时主动照料、分担医疗费用,以行动诠释了“手足之情,同甘共苦”的责任担当,维系了家族温情。虽然法律规定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法院充分考量兄弟姐妹的实际扶养贡献,在依法确认第一顺位继承人权益的同时,确定了照护扶养人的权益,既维护了法定继承秩序,亦弘扬了中华传统家庭伦理中“互助共济”的家风美德。
(案例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