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年度提名案例,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江苏某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入选。
2024年8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行信用惩戒专项监督活动。某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线索调查发现,江苏某铝业公司原股东高某华、程某为逃避某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恶意将公司股权全部无偿转让给第三人邵某。某市生态环境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后,高某华伪造已去世邵某的签名材料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致该案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上述问题分别向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局、数据局(原行政审批局)制发检察建议。后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申请追加高某华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并查封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将高某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局撤销该公司注销登记,将假冒注销行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该市检察机关对全市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恶意逃避行政执行行为开展排查,共督促法院、行政机关对42家企业或企业家解除不当信用惩戒措施,对9家恶意逃避行政处罚与执行的企业恢复执行;同时,通过综合履职,帮助3名精神残疾人、老年人摆脱因“被登记”造成的司法困境,对1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移送刑事立案侦查。
此外,检察机关还就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牵头与法院、生态环境局、数据局等部门展开磋商,会签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处置、防范一体的协同治理机制。
涉企行政执行信用惩戒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7件、同步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8件,形成书面长效管理机制4份,共帮助407家企业或企业家及时撕下失信“负面标签”。
检察机关提醒,在办理涉企行政执行案件中,检察机关既要对行政相对人实际履行完毕或依法不应继续履行,仍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情形,提出监督意见及时纠正,维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发现利用“放管服”改革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恶意逃避或转移企业本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全面调查核实后依法监督,使违法主体罚当其过,维护被冒名者合法权益以及合法行政行为与执行行为的权威。同时,检察机关应着眼良法善治,协同各方织密护企“安全网”,助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市场竞争环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