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江苏省版权研究中心在江苏省版权局指导下发布《江苏省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2023)》。

该报告数据显示,江苏省2023年版权产业增加值10670.89亿元,占全省GDP的8.32%,经济贡献率为5.76%,同比增长1.7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增加值7519.56亿元,占全部版权产业增加值的70.47%,占全省GDP的5.86%。全省版权产业从业人数456.32万人,同比增长23.24%。据悉,江苏省已连续12年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开展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研究并发布相关数据。

2024年,全省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侵权盗版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立侵权盗版案件441起,其中行政案件235起,刑事案件173起,调解案件33起。11起案件列入国家多部门联合督办,查办侵权盗版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新的突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江苏省版权局在2024年度依法办结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件、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中,选定2024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1. 南京某影院点播系统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南京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于2023年3月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配合下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清木影音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将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复制至播放设备,销售至南京“阿拉丁私人影院”等50家点播影院,复制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共计12.5万余部。2024年8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清木影音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车某挺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6万元不等。2024年11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53条规定,对南京影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无锡“6·14”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无锡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于2022年6月1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底至2023年1月间,张某、孙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采用自行上传作品、委托其他公司以技术手段故意避开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技术措施等方式,在其开发运营的影视作品聚合平台App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作品,涉案侵权影视作品达8万余部/集,涉案金额3.9亿余元。2024年6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张某、孙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并分别处罚金2000万元、400万元。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53条等规定,对国家版权局指定行政管辖的曹某旗等9人作出警告、罚款共计32万元的行政处罚。
3. 徐州李某烁等人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案。徐州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于2022年4月2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黄某辉、李某烁等人通过委托他人制作Switch游戏机辅助破解程序、破解芯片等用于制作Switch游戏机相关硬件游戏PCB板,后通过直接转售或焊接入Switch游戏机一并销售等方式进行非法牟利,涉案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2024年11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黄某辉、李某烁、周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100万元;杨某康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
4. 常州“10·14”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2022年11月15日,常州公安破获一起利用视频App向公众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系列案件,抓获案犯12人。经查,2021年1月至案发,张某文等人制作了10余个影视App并传播侵权影视资源2500余部,谢某杰、谢某斌等人提供聚合广告SDK工具并将该工具接入到影视App中,该SDK工具自动选取投放收益最高的广告素材在涉案App中投放,获取非法利益。2024年6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文等10人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7万元至6千元不等。
5. 苏州“8·08”侵犯音乐著作权案。苏州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于2022年8月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平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销售未经授权的车载音乐U盘,累计涉案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全案累计捣毁复制黑窝点、销售网点、仓库10余处,查获涉案侵权车载U盘3万余个。2024年3月至12月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先后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7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6. 连云港“2·14”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案。灌云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于2023年2月14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郑某炀等人自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在互联网上开设游戏私服,通过抖音推广等方式在信息网络上向公众传播,向游戏玩家提供游戏客户端下载,在179、099等发卡平台开设充值链接,供游戏玩家充值游戏点券、礼包等方式非法牟利。2024年10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炀等4人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74万元至5万元不等。
7. 淮安“9·04”侵犯教材教辅著作权案。涟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移转线索与出具的检察意见书,于2024年4月1日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张某、于某静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侵权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教辅图书,仍购买并在二人共同经营的实体书店以及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点拓书城”“宇翔图书教辅”网店销售。截至案发,通过网店销售盗版教科书813册,查获盗版书籍15563册。2024年7月,涟水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著作权法第53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共计15563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8. 扬州“10·20”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案。扬州公安机关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于2022年10月2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杨某平通过“telegram”等聊天工具与《天龙八部》私服游戏经营者“做最好的GAME”进行联系,并获得《天龙八部》私服游戏资源、下载链接等,利用淘宝网店、QQ群、抖音等进行推广、传播,向游戏玩家发送《天龙八部》游戏私服资源下载及充值链接,非法获利180余万元。2024年8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某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万元。
9. 镇江“8·30”侵犯高校教材著作权案。镇江公安机关根据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移交线索,于2022年8月3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先后在江苏、湖北等地查处印刷、装订、仓储盗版图书犯罪窝点6处,现场扣押盗版高校教材10.5万余册、生产印刷等设备10余台、造假PSI模板2550张,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3人。经查,夏某元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制售侵权盗版高校教材,涉及高校教材300余种42万余册,涉及出版社50余家、高校40余家。2024年1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夏某元等6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1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1.4万元不等。
10. 宿迁“6·22”侵犯著作权案。沭阳公安机关根据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移送线索,于2021年6月22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10月至2021年6月份期间,于某伟伙同王某松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后通过“郎天星图书专营店”“久久图书专营店”等网店对外销售,涉案侵权盗版图书146万余册,非法经营数额1147万余元。2024年11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于某伟、王某松有期徒刑4年2个月、4年,并各处罚金240万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