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4月21日,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苏州市改善型住宅项目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通知涉及多项改善住房规划要求技术提升要点。
记者梳理发现,主要有7项改善住房规划要求技术提升要点。
1、鼓励提升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高层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空中庭院。
2、鼓励丰富起居空间形式,高层以下住宅建筑(<10层)每户可设置一个室内挑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不限层高:位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厅位置,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挑空部分没有网格梁等构件,且至少有一个边长与上层公共空间(走廊或起居厅等)连通,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挑空部分)的20%。
3、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4、鼓励多样化停车形式,可集中设置结构层高小于 4.5米的半地下室、底层架空层作为停车空间。
5、鼓励合理利用住宅底层公共空间。
6、鼓励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
7、鼓励与轨道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项目结合周边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就近设置人行出入口;鼓励项目地下空间与周边轨道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如项目地下空间与轨道交通站点直接连通的,其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可在上述折减基础上进一步折减至 90%。
政策原文如下: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