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主城区,不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和餐饮店主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家里的煤气罐突然被告知“不合格”,必须换成指定钢瓶,还要交200元押金;想换一家供应商,却发现市场上根本没有其他选择……种种困扰指向扬州一家名为信达能源的企业。
近期,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揭开了这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瓶装液化气市场的内幕。
2020年8月,根据相关要求,在扬州市住建局推动下,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合并成立信达能源,统一负责主城区瓶装液化气配送业务。信达能源借此成为区域内唯一持证经营企业,形成天然垄断地位。
“独家经营”本应带来更规范的服务,但用户的实际体验却截然相反。据了解,信达能源推行“钢瓶置换”政策,要求用户将自有钢瓶折价回收,并补交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不等的费用,置换为公司统一管理的钢瓶,每个还要收取200元押金。尽管名义上“自愿置换”,但用户如果拒绝,要自行承担钢瓶检测和报废费用,而且无法充气。
引发“众怒”的是,该公司将回收的合格钢瓶重新喷涂自家标识后重新投入使用,被质疑“空手套白狼”。此外,信达能源通过格式合同限定用户必须长期使用其液化气,如果提前终止合同或未达到用气量,将扣留押金或主张违约金。
用户投诉不断,垄断行为终是“纸包不住火”。2024年3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信达能源的垄断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中,信达能源对指控证据无异议,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信达能源承诺新合同中不要求用户用气达到固定期限或数量,也不扣留押金,此后不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下调各类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其中,14.5公斤瓶装液化气下调5元,每瓶为138元,5公斤规格的销售价格为每瓶48元,9.5公斤规格的为每瓶90元,49公斤规格的为每瓶466元。
一瓶燃气的价格波动,折射出公用事业垄断与民生权益的博弈。此案作为公益诉讼推动市场治理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
当下,扬州市正在加速推进餐饮业“瓶改管”转型,进一步压缩垄断空间。扬州信达能源案的调解,既为受困用户争取到即时实惠,也为行业整合敲响警钟:放眼长远,唯有强化监管,打破“隐形垄断”,让公共事业真正回归服务民生的初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