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一揽子政策,加快推动公积金普惠共享。新政将从今年5月6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三个《细则》对缴存单位有三大利好:一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更简单,只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二是单位缴存更自主,可以在5%—12%的范围内每年调整一次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缴存更有弹性。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了放宽,从之前的连续两年亏损调整为一年亏损,同时新增缓缴社保、停工停产等申请情形。
泰州此次出台的新政对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次“松绑”,除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就能全部提取、职工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也能提取公积金之外,明确了“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自主选择贷款月还款额或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每月代扣金额,以满足职工不同还款需求”和“职工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每月缴存额还有剩余的,可以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而在贷款方面,泰州此次公积金新政突出“一降两升”:二次贷款的首付从30%降至20%;最高额度从双职工80万、单职工40万上调至双职工100万、单职工50万,建房、翻建、大修住房造价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平方米提高到1800元/平方米。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以变更一次还款方式,根据家庭还贷能力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