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月17日发布消息,自4月1日起,在全部地级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逐步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意味着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减少了垫资压力和报销往返跑的麻烦。去年4月,人社部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为期1年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江苏省内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五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苏州瑞盛康复医院等12家协议机构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工伤人员在外省试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以直接结算费用。
苏州市姑苏区职工李某去年3月在工作中不慎手腕严重骨折,为方便家人照顾回到河南省鹤壁市老家休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后,李某第一时间办理了异地结算备案手续。李某表示,直接在老家医院刷卡看病,无须先垫资后再回苏州报销,不仅减轻资金压力,还省去了来回跑的麻烦,非常方便。
按照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开后,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但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此前,江苏试点城市的备案有效期是一年。
截至去年底,江苏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439万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