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为江苏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江苏省数据条例》(下称《条例》)今天正式施行。
《条例》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为何首家是江苏?
立法,是对时代命题的积极回应。江苏肩负着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
在此背景下,制定《条例》,将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能为江苏带来什么?省数据局负责人介绍说,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竞争新优势;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让沉睡数据“活起来”,也呼唤更有力的法律规范。记者了解到,在数据工作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数据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数据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数据“聚、通、用”全链条尚未完全打通;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推进数据要素化、市场化、价值化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数据赋能成效未完全显现。《条例》的实施,也是为了尽快打破制约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冰”。
公共数据怎样供得好?
公共数据是江苏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仅2024年,省公共数据平台就新增汇聚数据556.77亿条,治理形成标准数据315.72亿条。省公共数据平台日均交换数据3.32亿条次,向社会开放数据1.69亿条,有力支撑了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等应用场景,赋能千行百业。
公共数据要持续供得好,数据管理和流通是关键。
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公共数据;本省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管理体系,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施公共数据的统一管理;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汇聚清单,对公共数据汇聚实行清单化管理;上级政府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采集的公共数据,应当向下级政府部门回流;统筹建设全省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推动数据共建共享;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提高公共数据质量。
“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省数据局副局长王万军说,在公共数据流通方面,江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拒绝共享;拒绝共享的,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公共数据开放应当坚持需求导向,遵循依法依规、安全有序的原则,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
金融风控、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智能制造……公共数据的加速流通和创新应用,将为更多产业带来新的市场活力,推动江苏数字经济纵深发展,以制度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全国探索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提供江苏经验。
数据安全如何保障?
人们也很担心,伴随着数据“活水”汩汩而来的,还有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头疼不已。近年来,一些网络商家用算法进行“大数据杀熟”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同一商品售价,付费会员比普通用户更高。”“经常购物的用户很少收到官方赠送的红包,新用户每天可获几个红包。”……
《条例》针对个人数据权益保护,以硬核规定为消费者熨帖“暖心温度”。
针对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行为,《条例》强调,个人、组织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
关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等活动,不得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数据安全不光关乎个人利益,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为应对数据安全与合规风险,江苏正加速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实行“五个指头弹钢琴”:明确本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省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报送机制。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出境活动;鼓励开展身份认证、访问控制、隐私保护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攻关和安全产品研发,加快培育数据安全骨干企业,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数据安全相关服务。
新业态创新“先手棋”怎么下?
锚定未来发展“卡位战”,《条例》对数据产业进行体系化布局,发挥数据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创新引擎作用。
记者了解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应用场景布局,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构建制造业等工业领域基础数据库和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匹配的特色高价值数据集;推进数据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服务、建筑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普惠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高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动数据在政务服务、数字政府等不同领域赋能应用,有效提高政府运行服务效能。
王万军说,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省数据部门提出8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加强数字江苏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稳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社会转型升级,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效能,以立法创新、场景突破、生态共建为抓手,从一块数据的“试验田”迈向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新高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