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年来,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事件频发,一些网络商家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让广大消费者很是烦恼。
《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级法规。其中,能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最直观改变的是,《条例》有望成为大数据杀熟等现象的“克星”。
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军就《条例》中大家所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宣贯、解读。
哪些数据是被保护的?他介绍说,《条例》第二章 第十条规定:本省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个人、组织对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获取的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持有权益,可以自主管控其持有的数据。个人、组织对合法持有的数据,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数据使用权益,包括对数据进行清洗、变换、归集、标注、训练、分析等,以及持有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衍生数据。个人、组织对合法持有的数据以及通过加工、分析等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依法或者依约定享有数据经营权益,可以对其进行交易。
个人数据如何采集和依法处置?《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十六条明确:个人、组织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确因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调查评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并采取相应保护和处理措施,严格依法使用。
王万军解读说,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几条“硬杠杠”,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下列活动:(一)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二)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访问、使用其自身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三)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聂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