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这一试点,江苏成功纳入
2025-03-29 07:19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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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我省也成为继上海之后,首批纳入政策试点范围的省份之一。

离岸贸易是开展国际贸易创新的重要内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型离岸贸易。其中,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介绍,离岸贸易合同金额高、利润率低。通俗地说,比如中国境内的一家企业从境外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境外企业转售该货物,而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按照原税收政策,这家企业在采购、销售两道环节分别签订合同,并按照书立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而该项政策试点后,试点企业总计万分之六的印花税将全部免征。

据了解,目前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离岸转手买卖企业数量、业务规模占到全省自贸区总额的八成以上。“施行该政策有利于降低我省相关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培育涵养新业态税源,也有利于吸引国际优良贸易资源,带动自贸区离岸业务发展,提升我省自贸区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该负责人说。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会同省税务局、省自贸办、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多渠道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试点地区完善离岸贸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培育离岸贸易发展,吸引更多境内外企业入驻我省自贸区并扩大贸易规模;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国家离岸贸易税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样本”。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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