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个依规修复生态案执行完毕
2025-03-08 06:52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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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沿江法治文化公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海事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与义务赔偿企业共同种下桂花、红叶石楠等240棵新苗。此举标志着《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首个依法依规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案件执行完毕。

2017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00余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包括全国首例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典型案例。

《规定》共十九条,在国内率先以立法形式系统规定办案流程,涵盖责任主体认定、办案程序启动等,形成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相衔接的“一案双查”制度,提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等替代修复形式。《规定》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 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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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