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细落实省审计厅“强研究、提质效”三年行动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定责、精准定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责任界定办法(试行)》,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印发全省审计机关实施。
办法明确,责任界定的范围是与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相关,问题、原因、后果与责任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问题。同时,办法还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并合理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的界限。责任界定的情形强调,界定为直接责任的问题应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决策过程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问题性质及后果严重,且适用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省以上政策规定中对此有明确的党纪政务追责问责条款,定责要能有效衔接后续追责问责处理,便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查办或督办。
为规范和指导责任界定工作,推动对重大问题严格定责、严肃定责,省审计厅还研究编制30种直接责任问题参考类型和10个责任界定案例,随办法一起印发。
(记者 杨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