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
1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王静) 1月26日,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该通告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1日。

据省野保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并未划定禁猎区,此次通告明确禁猎区域范围,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包含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自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等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猎。

江苏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每年有大量候鸟在省内中转停歇,此外还分布有麋鹿、獐等国家重点保护哺乳动物。我省此前规定的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动物,此次通告明确禁猎区外哺乳类、鸟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禁猎。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执法实践经验,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此次通告对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作出更详细的规定。通告还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相关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要求进行猎捕。

标签:
责编: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