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杨民仆)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24年,我省积极落实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车辆通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共计减免361.22亿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计征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等。省财政厅将继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等经营主体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