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
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凝聚共识。
全年共提交提案1194件,经审查立案1056件,均已按时办结。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制定出台《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领办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带头领办督办重点提案。
在经济建设方面,围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力度等提出提案406件
有关建议:
被吸收进《江苏省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助力我省更高水平建设基础研究平台、开展有组织体系化科研攻关
转化为壮大海洋产业、建立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主阵地的具体举措
为我省与商务部签署《合作共建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框架协议》提供参考
在政治建设方面,围绕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法治江苏等提出提案129件
有关建议:
为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持续加强对象化分众化学习教育提供了借鉴
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议事平台
对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相关部门整合省内文化教育资源,探索开展文化研修活动,引导香港青年学生不断增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在文化建设方面,围绕传承保护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文化产业、推广公共文化服务等提出提案127件
有关建议:
助力我省充分用好红色资源,持续做好新四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弘扬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推进传统村落全面复兴和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水韵江苏”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为“书香江苏”建设提供了参考
在社会建设方面,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办好教育医疗、关怀“一老一幼”、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提出提案296件
有关建议:
推动相关部门持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积极构建高效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助力将“新建改扩建30所普通高中”纳入我省民生实事
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提供了借鉴
推动相关部门有效整合社区、家庭和学校等多方资源,共同营造尊老爱幼的良好氛围
为相关部门大力探索基层治理智能化、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支招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提出提案98件
有关建议:
为我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提供了参考
助力相关部门着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指南和管控规范
推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在即将出台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得到体现
助力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方案,以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打造一批行业能效“领跑者”
二
(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把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原则落实到提案提出、立案、办理、督办、反馈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着力提升提案质效
开展提案线索征集走访调研
主席会议成员带队走访16家省直部门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牵头走访37家省直部门单位,共征集整理提案线索317条
做好集体提案统筹协调工作,召开重点提案培育会
2024年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提出集体提案183件
开展提案质量评价,推荐60件年度好提案
(三)丰富提案督办方式
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通过调研、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研提办理思路方法等方式对27件重点提案开展督办
报送《重点提案摘报》16期,省领导批示13期
拓展提案督办的深度和广度
围绕“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B类提案开展跟踪督办和专家协商
选择省及南京市政协委员4件议题相近的提案开展联动督办
(四)优化提案服务保障
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及提案审查工作细则
深化数字赋能,迭代升级提案信息系统
举办提案交办会和提案办理业务培训
召开全省政协提案工作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三
新的一年,提案工作要: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建言献策
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高提案精准度和含金量
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的优势
坚持提案立案标准,努力把选题准、情况明、建议实的提案立起来、交办好
坚持守正创新,提高督办实效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领办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要求
探索建立各专委会结合履职工作督办提案工作机制
深化提案督办协商
坚持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提案者、承办单位、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政协专委会间的联系沟通
承办好华东六省一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
加大对市县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开展协同调研、联动协商、联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