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有偿删帖”型敲诈犯罪 江苏检察机关一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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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卢晓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典型案例,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编造虚假新闻实施敲诈勒索、冒充记者实施新闻敲诈等犯罪案件提供办案参考。其中,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宋某敲诈勒索案入选典型案例。

2021年1月至10月,被告人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某学术车”上发布5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在主动联系被害单位称可以删帖或者被害单位主动联系要求删帖时,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否则拒不删帖,迫使被害企业以“公关费用”等名义支付钱款,并承诺删除负面信息、在合作期限内不再发布负面信息等从而降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宋某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企业共计索取153万元。

2023年12月28日,海州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还被害企业损失共计150万余元。被告人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4月1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偿删帖”“爆料要挟”等抹黑、侵害企业问题,检察机关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对自媒体运营情况联合开展风险排查、专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跨区域推动平台落实法律法规中的监管功能,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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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