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62551元以下简单“小案”一审终审
2025-01-04 06:54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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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3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和2023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自2025年1月2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62551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案件标的额超过62551元但在250204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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