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近日,江苏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共同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省属企业要科学设置总审计师职责定位,赋予其履行监督职责、协调其他内设部门单位所必须的权限地位,充分发挥审计专司经济监督的独特优势。《实施意见》规定,总审计师协助企业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济工作的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并向国资监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定期报告履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