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 给“顺风车”和违法运营划清界限
1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顾敏) 私家车“顺路捎带”乘客方便群众出行,能够缓解公共交通压力,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业态活动。但在实际运营中,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概念混淆、法律关系不清晰,以及管理手段和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省法院20日发布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通过依法裁判明确“顺风车”与违法运营网约车的认定界限。

连云港的张某通过某顺风车出行平台接单载客,被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5000元。法院认为,张某的出行目的是回家,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行程信息并承接出行订单,具有合理性。张某对费用的收取与分配并非主导,而是根据平台规则分配,具有“顺路捎带”性质。此外,张某有固定职业,而非以此为盈利手段。县交通运输局认定张某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并对其作出处罚属认定事实错误,应予以撤销。

该案的裁判,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在依法查处以合乘名义变相实施网约车运营行为时,应当综合考虑载客行为起因、路线及收费合理性、对价格的决定权、载客频次等因素,在全面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运营行为性质进行准确界定,避免简单以收取费用高于出行成本即认定属于违法从事网约车运营并予以处罚。

标签:
责编: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