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记者 陈月飞) “此次为促进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的专门立法,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确立省产研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改革举措,是对过去11年省产研院改革探索经验的肯定。”11月28日,得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省产研院副院长郜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欣喜地说。
制定出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是江苏首次针对单一机构进行专门立法,将确保省产研院未来一段时期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助力提高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及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省产研院因改革而生。2013年12月,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组建该院作为江苏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省产研院并作出“四个对接”重要指示,为省产研院深耕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指明了方向。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省产研院的职能定位、治理机制、治理模式日益清晰和成熟,形成一整套独特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
立法有确认、更有创新。着眼走好未来改革路,江苏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选择从法制层面促进和保障省产研院改革创新。“这部条例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事项和省人大常委会重要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根据立法目的,条例以人才培育引进、产业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为重点作出制度安排,充分赋予了省产研院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自主权。
立法对省产研院深化改革的探索给予充分支持,既确认“项目经理”“团队持股”“拨投结合”等已有改革成果,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产业技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又支持探索共建共享合作模式、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以及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业务、新机制。夏正芳表示,通过立法提炼的改革创新经验,也为新型科研院所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深化改革需加大保障力度。从省产研院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按照规定自主管理使用、省产研院投资产研院公司收益用于省产研院改革发展,到对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用地予以保障、建立国有股权投资容错机制,再到把握“放活”与“管好”关系健全监督机制,郜军认为,种种务实制度设计将为省产研院抢占未来赛道提供强劲法治驱动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省产研院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