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增速高于汽车保有量增速,平均每车拥有0.97个泊位,已接近1比1,为何我们仍然感觉“停车难”?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一项重要议题就是把脉“停车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
数据
在江苏每辆车平均拥有泊位0.97个
治理“停车难”关系千家万户。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十四五”以来,江苏累计增加公共停车泊位59.46万个。根据省政府民生实事部署,2024年全省计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5万个、新增共享停车泊位3万个,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公共停车泊位9.15万个、完成投资18.43亿元,新增共享停车泊位3.22万个,已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也深入各地开展了广泛调研。调研结果显示,2017年至2023年,全省小汽车保有量由974.7万辆增长至2238.3万辆,增长130%,城市停车泊位也从903.3万个增加到2167.9万个,增长140%,车均泊位由0.92个/辆提升到0.97个/辆。各地想方设法挖潜力,比如近年来泰州市对298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累计新增停车位12931个。苏州市在古城区和热门景区周边建设7处旅游换乘停车场,今年“五一”期间共计停放车辆29895辆次,大大减轻了景区附近的停车压力。
困惑与尴尬
车位在增加,停车为何依旧难?
虽然停车位不断增加,可很多车主仍然会不时遇到“一位难求”的情况。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在调研中对这些结构性矛盾逐一梳理。
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潮汐式”停车缺口大,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老问题。比如,省人民医院日均停车4000辆左右,社会车辆停车位仅1168个,平均排队入院时长约30~40分钟,大量就诊车辆外溢至市政道路。热门景区、热门商圈、体育场地等还存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定时段停车困难。
规划与群众需求难以精准匹配。调研组发现,即便是一些新城区,虽然建筑物配建标准不断提高,但对周边公共停车场考虑不够充分,无法充分疏解因业态调整新增的停车压力,导致沿街商铺、饭店仍然存在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
车位类型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比如南京、苏州等地路外公共车位占比不足5%,连云港、泰州、盐城等地路内车位占比超过8%,镇江、扬州等地建筑配建车位占比低于75%。对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配建停车位占比应不小于85%,路外公共停车位应保持在10%~15%,路内停车位则不应高于5%
功能配置的矛盾较明显。全省公共停车场配置新能源充电桩5.97万个,占公共停车泊位的比例仅为2.9%,与国家要求10%的基本配比目标差距较大。
你是否也遇到过这些问题?
你是否在停车时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远远望去,停车位上显示“绿灯”可停,可开过去明明不是空位;出场自助交费,可小程序还强行推送弹窗广告,不但点得麻烦,还耽误时间;停车平台和充电平台各自为政,充个电折腾半天有时还搞不明白……
除了智慧管理不足外,省人大环资城建委还提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以及城市治理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自然资源、教育、卫健、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而且,江苏建筑物配建标准当前仍主要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规定单元式住宅0.8车位/100m2,综合医院1.5车位/100m2,商业0.6车位/100m2,与上海、广东等省市相比标准偏低、分类较粗,不利于落实“配建为主”的停车供应要求。
此外,尽管政府大力推动共享停车,但仍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主,作为主体的社会配建停车场开放共享比例仅为2%,“墙外停车难,墙内车位闲”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建设成本高、回报慢,还导致社会资本不愿投资建停车场。
应对
重点区域综合治理,拓展功能提升体验
对照省政府确定的“2025年底停车供需比达到1.2比1以上”的目标,以2023年底数据测算,全省尚有500万的停车位缺口。
王学锋表示,将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医院、学校、老旧小区、商圈、热门景区等重点区域实施“一区一策”。动态修订配建停车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适度超配停车泊位,进一步提高新建大型综合医院、居住区停车配建标准。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要“见缝插针”式推进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库建设。
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将拓展“通停通付”“先离场后付费”、无感支付、车位预约、停车诱导、反向寻车、车位共享等提升用户体验感的实用功能。探索建立省级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全省停车服务管理“一张网”。开展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动态评估,逐步缩减路内停车泊位规模,减少对动态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的干扰。
缓解“停车难”还靠系统综合治理。她表示,江苏将以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模式为重点,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在中心城区的吸引力,加快城市换乘中心布局建设,并优化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各方协同联动,缓解供需矛盾。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自主定价
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明确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多元化投资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允许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提高资本回报率。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场,可由经营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鼓励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周边地块内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因增加公共停车泊位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增建停车设备突破原规划建筑高度的无需修改详细规划。
对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利用空闲地增设停车场所的、既有停车设施增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支持公共停车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公园、绿地、广场、人防工程、公交场站增建公共停车场的,不增收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