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
2024-11-16 07:11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作者:苏仁轩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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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6日在南京召开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苏仁轩 陈月飞) 1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学习班以及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精神,研究落实部署要求。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信长星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副主任魏国强、周广智、张宝娟和秘书长陈建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扎实推进人大领域重点改革,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准确认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坚持急用先行,加大“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力度,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独特优势,引导代表和群众当好改革的参与者、促进派、实干家,努力形成齐抓改革、共促改革的良好氛围。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同沪浙皖人大工作协作,高质量开展协同立法,高效能实施联动监督,高水平组织代表跨区域联合调研,高标准加强区域协作制度建设,更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监督法,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大监督机制和方式,创造性做好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6日至28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数据条例草案修改稿、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202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金融工作、全省港澳投资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难”治理、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全方位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重大科技任务攻关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完善优化创新载体平台布局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6项有关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查批准南京等市18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等。会议还审定了部分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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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