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打造AI之城 南京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立法
2026-07-01 17:3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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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立“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拟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拟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6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作为全国首个“中国软件名城”、江苏省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厚实的发展基础。南京市“十五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之一就包括聚力打造AI之城。

目前,南京市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已超3000亿元,集聚人工智能相关企业3600余家,从业人员数十万人,“数据—算法—场景”全链条贯通的产业生态正加速成形。“产业发展基础厚实,并不意味着没有瓶颈,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还面临着与传统产业融合不够深入、场景开发应用不够充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统筹协调机制不尽完善等问题。”南京市工信局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比如,在场景开发应用方面,虽然有相关的专门机构在推动,但仍有不少新技术、新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应用场景来落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效率不高、成果不多。

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短板,有必要通过及时的、高质量的立法,在算力、算法、数据、模型、场景、人才等关键要素上提供法治引导和刚性支撑,进而升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发展预期,厘清审慎监管、安全治理的权责边界,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提供助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引领产业方向。

在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被确立为今年的立法项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以及专家咨询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带队赴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相关立法经验;多次深入南京市相关企业、科研单位调研,了解产业发展状况,也收获了不少切实建议——

“建议条例把‘可信数据建设’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解决企业‘不知道哪些数据能用、怎样合规使用’等现实问题。”工信部交通信息融合与系统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俊说道。

南京市人大代表、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唐卫华表示,希望条例在“组建市级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对重大公共项目开展事前伦理评审”等方面作出规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张昕律师从服务人工智能企业投融资角度出发,提出了制度性的期待。

河西中央科创区作为南京市“两城两区两港两中心”创新枢纽布局的重要承载区,自启动建设以来,已形成“大厂引领、大学支撑、大所赋能、生态集聚”的产业格局。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该科创区从场景开放与融合应用、高质量数据要素有效供给、算力资源获取与使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等四个方面综合提出了建议,希望条例出台后可以更好地护航产业发展,为科创区建设提供新的动力。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安全治理、附则七章,共62条。

条例草案拟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订购、首购以及依法单一来源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草案第二十九条拟明确,数据、发改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同时,第三十八条拟提出,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场景,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监管,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条例草案拟把南京市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例如,第十七条拟提出,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第二十八条拟明确,发挥“宁工品推”品牌作用,采取路演等形式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交流推广,构建“发现——培育——推广”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生态。

条例草案还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探索。比如:就“一人公司”的发展,草案第二十三条拟提出,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人公司”社区,为“一人公司”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一人公司”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等流程,支持“单人成军”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条例草案还就探索词元计费的数据价值核算机制、健全创业失败帮扶机制等方面,拟提出制度性的探索性建议。

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南京市知联会科技创新专委会副主任郭哲滔认为,条例草案确立了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立法定位,系统性引入OPC(OTC)企业支持框架,特别是关于“一人公司”创新创业模式的部署,具有很强的地方立法先行探索意义。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张苏宁

通讯员 徐佳 肖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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