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流程可跟踪可溯源 江苏为检验检测制定专门条例
2025-09-30 14: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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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是强国之基、利民之举、转型之要,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核心要素。9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将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品质江苏”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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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已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共一万一千余家,业务涵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经济活动、行政管理、司法审判、仲裁裁决等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为推动协同共治,《条例》在总则中明晰了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在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总要求和职责。例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领导,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督管理体制;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设“发展促进”专章,以制度性安排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迈向更高发展水平。例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推动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

检验检测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行业门槛高。《条例》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除了在资质获得、管理体系等方面严格从业条件,《条例》着眼提高信息对称性、降低交易成本,还明确了信息公示义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及其附件等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查验义务。同时,《条例》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在规范检验检测全流程活动方面,《条例》草案对合同签订、样品获取与处置、检验报告出具、追溯查证机制构建等环节均作出详细规定,推动各环节可跟踪、可溯源,进一步健全市场行为规则。为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条例》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风险信息报告目录,在检测活动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危害公共安全情形应立即上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

《条例》针对性填补制度空白,创新检验检测监管方式。例如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内容、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检验检测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同时,明确监督检查职权和措施,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惩处力度,有效震慑检验检测违法活动、净化行业。

据了解,当前检验检测领域尚无专门、统一的上位法,高位阶的法律、行政法规支撑较少,行业监管多依据部门规章,导致检验检测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突显。在此情况下,《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将助力全省检验检测行业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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