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立法
2025-08-01 14:5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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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讯 8月1日上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以视频形式召开联合发布会,介绍《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是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决定》共19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条例》兼顾三省一市科技创新实际,寻求最大“公约数”,为提升长三角协同创新能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决定》的制定与出台,凝聚了三省一市的共同努力。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人大常委会协同部署推进,将《决定》的制定纳入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计划(2025—2027年)以及各自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同步推进立法工作。特别是统筹协调了四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安排,明确三省一市按照“一审一表决”的方式同步审议、同步表决实施。

起草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加强与科技、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人大相关委员会的沟通协作,聚焦核心条款表述深入研讨,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发展,需要法律规范层面的协调一致。2018年,三省一市人大签署《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初步建立起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机制;2023年立法法修改后,三省一市人大在修改地方立法条例时,专门就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作出规定;2024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区域协同立法作出了全链条、更细化、可操作的规定。

“此次,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人大再次聚焦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的又一重大成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从区域协调发展到一体化发展,从实现互联互通、推动人才流动、共建产业园区,到共同实施具体项目,共同推进行动纲领,再到共同制定行为准则,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深入推进,前景光明。

《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张苏宁 摄影/于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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