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全流程监督、全链条管控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进入一审
2025-07-28 18: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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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突出全流程监督、全链条管控,对加强收储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以法治“硬规矩”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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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1年施行以来,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持续向好的积极效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契合实际需要、回应公众关切,江苏梳理省条例和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相适应之处,实行“废旧立新”,在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制度、违法查处等方面作出调整。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头关系着广大经营主体,另一头关系着千家万户对餐桌安全的关切。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地方立法中相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意征集处于今年3月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民意。据统计,有近9000人参与网上问卷调查,提出意见建议32000余条。其中,有关农药残留物超标,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违规使用以及肉蛋禽奶中兽药残留物超标等问题,是群众集中关注的领域。

一些群众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位在生产阶段。当 前农产品生产源头存在“三个不到位”问题,即农业投入品监管不到位,农地和农业水源保护不到位,农产品生产执法监管不到位。

对此,在农产品产地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灌溉、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畜禽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并对不合格养殖用水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关于农业投入品方面,《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义务、农业机械施用农药要求等内容。例如,规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追溯机制;明确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同时,突出强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规定,明确禁止在水产养殖动物收购、运输等过程中违法添加兽药及其他水产养殖投入品。

调查中还有群众反映,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收储运输、包装销售直至送上餐桌这条产业链,每个环节几乎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对此《条例》草案也有相关条款进行了“回应”——

在生产环节,《条例》草案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保证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销售环节,《条例》草案主要规定农产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网络销售及追溯管理、品牌建设等内容。例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规定省有关部门制定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对纳入目录管理的农产品,其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信息化追溯,鼓励销售主体展示追溯标签或购买具有追溯标签的农产品。

围绕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条例》草案还注重监督管理机制体制的建立,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运输环节协同监管机制、部门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健全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跨区域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投诉举报、责任约谈等制度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为高质量好产品也制订了鼓励性条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实施分等分级,推动农产品优质优价。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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