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这十年丨扬州:匠心立良法 添彩“好地方”
2025-07-21 12: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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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年来,江苏各设区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推出了一大批立足国家战略、切合地方实际、呼应时代需求、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探索积累了江苏经验。

自2015年扬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开启了依法治市的崭新篇章。十载春秋,扬州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诸多领域精耕细作,相继出台了22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如同一座座坚固的基石,构建起“好地方”社会治理的“法治大厦”。

特色立法涵养书香文韵

小暑时节,热浪滚滚。位于扬州运河三湾生态文化公园内的城市书房里,习习凉风吹拂着一个个伏案的身影,书页翻动声与键盘敲击声不时响起。

窗外风景如画,窗内书香氤氲。看向书房里的读者们,扬州市图书馆原馆长朱军的喜悦再次爬上眼角。自2015年建成第一家以来,如今扬州共有70家城市书房,其中24小时城市书房有7家,基本形成“15分钟阅读圈”。这些分布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城市书房,成为市民享受阅读、提升自我的精神家园,成为扬州靓丽的文化名片。

十年来,朱军不仅见证了一家家城市书房的扎根与生长,还亲历了城市书房发展迈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时刻——2022年12月1日,《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在《条例》实施推动下,扬州城市书房建设标准、运行标准、管理标准全面“升级”,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立法解决了城市书房的资金保障问题,让城市书房建设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明确了相关单位在城市书房建设运行过程中的职责,同时,让城市书房建设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提到立法为城市书房带来的改变,朱军有着十分直观而深刻的体会,他自豪地介绍说,十年来扬州城市书房年均接待读者约180万人次,新增办证量22万余张。扬州市图书馆还主导制定了江苏省智慧城市书房行业标准,每年都有同行前来学习扬州在这一领域的先进经验。

创制立法焕新古城风貌

方闻书香,再品文韵。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扬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门类齐全、内涵丰富,活态的人文传统与古运河、瘦西湖、大明寺、东关街等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扬州的传统文化生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不少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濒危、传承乏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是扬州市文化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开始实施,内容共22条,充分体现了“原则性、普适性、地域性,创设性、操作性”的立法要求。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介绍,《条例》充分彰显了地方特色,例如规定对大运河扬州段非遗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多个项目,进一步明确以国际条约要求实行保护;创新性地规定跨地区保护合作、将地方非遗元素与旅游相结合等。

立足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域特色,扬州创制性立法深深镌刻下独一无二的“扬城印记”。

“两古一湖”(古城、古运河、瘦西湖)是扬州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扬州先后制定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强化对古城、古运河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扬州是与大运河同生共长、见证中华文明繁荣的“通史式”城市。《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作为扬州获得立法权后颁布的首批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之一,确定18.25平方公里的古城保护适用范围、原则和具体措施,对古城内建筑修缮、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范,为古城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扬州在大运河沿线城市中率先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率先制定运河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率先建成数字管理和监测预警平台。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介绍,《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将与大运河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纳入调整范围。同时,《条例》坚持保护、传承、利用三位一体,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积极传承大运河历史文化脉络,促进航运、输水、灌溉、文旅等经济社会功能价值的发挥。

就在今年6月,《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扬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区分级保护”“天际线保护视廊和廊道”“天际线保护高度控制”……一些具有特殊性和地方特色的内容出现在《条例(草案)》中。在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方面,拟重点聚焦瘦西湖水体水系保护、文化传承及文物保护、宗教文化保护等,确立保护传承的各项制度及规范。在服务管理和绿色发展方面,拟对旅游服务管理进行规范,对风景区内绿色产业发展方向进行细化明确。扬州“第一名片”的保护将翻开法治新篇章。

敬老爱老彰显扬城大爱

“扬城敬老唱新声,绿水青山免费行。莫道桑榆斜照短,晚来康养享清年。”这是一首文昌花园社区书法爱好者以小楷工整书写、收录在“扬州市地方立法群众歌咏”折页里的小诗。

折页记录着扬州地方立法的一次全国首创——2025年1月1日,《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施行。这部8章46条的《条例》写满了诸多关爱老年群体的暖心细节:65岁就能免费游瘦西湖、个园等景区;家人、亲友、家庭医生可以代老年人预约挂号,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乡镇、街道建设老年学校或设立老年人学习室、老年人学习点,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上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子女享有不少于5天护理假”,还明确了“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这确保子女在照顾老人的同时,其经济利益和职业发展不受影响。扬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爱萍介绍,这是继《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之后,扬州出台的又一部关爱老年人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实施的《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服务供给、服务设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厘清了居家养老服务各方的责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化,强调多元化的服务供给和保障,强化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此外,《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刘爱萍表示,这一条规定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与法治保障。

据统计,目前扬州全市建成颐养社区235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1421个,为1.7万户老年人实行了家庭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上门探访关爱实现全覆盖,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各涉及老年群体优待的职能部门也依法制定了实施细则,扬州“颐养之城”的美誉度不断提升。

开门立法赢得“民声”认同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扬州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在地方立法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意见》,建立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等9项工作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最初的12个扩充至26个,广泛分布于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律所等社会各个层面,搭建起立法决策与民意诉求的“直通车”。

作为扬州市人大代表与文昌花园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同时也是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郑翔认为,联系点的设置不仅拓宽了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也让基层一线、社区居民的生活实际与现实需求更加清晰。

他回忆,在一次立法座谈会上,有居民提到高龄老人因为常住地、户口地不一致导致无法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问题。随后,他以人大代表身份提出相关建议,推动了该服务在常住地申请并开展,并实现“免申即享”。

“表决通过的条例里,有我们提的‘设立儿童活动周’的内容!”提到自己立法建议被采纳,扬州市新华中学学生范毓娴坦言:“以前,民主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这次亲身参与立法,我们感受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在《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制订过程中,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好地方少年行成长有声”民主立法实践活动,截至常委会会议二审前,共收到来自全市中小学生的108封书信,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随后,包括范毓娴在内,共有7名立法建议被采纳的中小学生代表走进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列席会议并发言。

“见证了孩子们参与《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立法实践的过程,也实现了作为思政教师的学养提升,我心中始终涌动着难以言喻的激动。”在扬州市新华中学教科室主任吕娟看来,这是一堂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沉浸式学习”。

童言童语也能成为法言法语。吕娟表示,这场活动让 “儿童参与” 成为扬州民主立法的特色标签。当孩子们的笔迹出现在立法档案里,当 “儿童周” 活动在瘦西湖畔落地,扬州向社会传递出一个信号:城市的未来不仅属于成年人,更属于那些能清晰说出 “我需要什么” 的孩子。这种包容与尊重,正是 “好地方” 最动人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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