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年来,江苏各设区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推出了一大批立足国家战略、切合地方实际、呼应时代需求、饱含民生温度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探索积累了江苏经验。
2016年1月15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宿迁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党委步伐、紧扣发展主题、紧贴民生福祉,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26部,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
立足产业发展禀赋开展创制性立法
全市电商企业近3万家,网店数量13.2万家,电商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快递业务量及快递业务收入四项指标,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快递业务量连续10年稳居全国前50强……打开宿迁欣欣向荣的产业版图,一组数据捧出电子商务这颗最闪亮的“明珠”。
“电商名城”的高质量发展,当前已迈入依法治理的崭新阶段——2025年1月1日,《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开始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这不仅填补了电商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更通过立法将产业发展需求转化为法律制度安排。”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辉介绍,条例以法治方式构建电商产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围绕促进与保障、集聚与融合、规范与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体现了立法对新兴业态发展的引领作用。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诞生,与位于电商园区内的五级人大代表协同履职活动室紧密相关。作为宿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这里于2023年向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的建议,并被列入次年的立法计划。
如今,这里有近20名五级人大代表在这里协同履职、联动。作为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创新设立的代表履职新平台,活动室实现“一室三点”,即融合基层地方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电商产业经济运行观察点和心理咨询服务点功能,让代表们的行业和专业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的诞生,正是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精准把握现实需求导向、确保立法工作扎根地方实践的生动缩影。近十年来,产业升级、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都见证了具有宿迁特色的创制性立法探索步伐。
“小快灵”立法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题
如何实现对重点领域实现立法覆盖?宿迁以“一事一法”方式,通过“小快灵”解决“大问题”,形成了多项具有宿迁辨识度的法治成果。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处处长贾小龙介绍说,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宿迁共制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三部“小快灵”立法,《宿迁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和《宿迁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条例》两部“小快灵”立法也正在制定中。
“在护航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谈及两部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制定初衷时,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胥凯利回忆起此前的办案经历:“我们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网约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通过摸排主城区范围内网约房情况,我们发现网约房定位不明与相关监管规定滞后,给未成年人权益带来受侵犯的风险,亟需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2023年3月,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市检察院向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呈报《关于对网约房行业进行立法的建议》,后续协助起草《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草案)》。
“电竞酒店经营者应当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上安装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软件。”
“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网约房不得放置烟(含电子烟)、酒和成人用品等不适宜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用品……”
不分章节、条文数目不超过10条,两部涉未成年人地方性法规均紧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划定“红线”,明确了经营者、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各方责任。
胥凯利表示,相关法规出台后,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从参与立法向宣传普法、促进守法进一步延伸。例如建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帮教对象划定网吧、酒吧、电竞酒店等禁入区域“电子围栏”,针对发现电竞酒店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线索,依据相关决定向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向电竞酒店经营者普及相关规定。涉网约房违规入住现象大幅减少,起到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赋能
绿色发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也是宿迁发展特色优势。为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宿迁通过立法推动“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赋能、互促共进——
2016年以来,宿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先后出台8部地方性法规。宿迁首部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就细致规定了城市绿线、绿地养护、绿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宿迁城市绿地的保护与建设绘制了一幅清晰明确且严谨规范的蓝图。
近年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保护条例》,构建了“地表水+地下水”立体保护体系,将河长制、超采区治理等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既保障“中国酒都”产业命脉,又修复水生态环境,实现从行政管控到法治保障的转型升级。此外,宿迁还在苏北地区率先与徐州市制定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为跨行政区水环境协同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大运河沿线重要城市,宿迁立足区域内水利遗存较多的特点,出台《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保护优先、科学利用、严格管理”为核心,建立遗产名录制度、划定保护范围,明确禁止破坏性开发行为,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这既填补了大运河宿迁段专项立法的空白,也为沿线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精细化立法”样本,推动了运河文化的赓续传承。
以良法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善治
事关广大群众的关切与福祉,宿迁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倾注高度关注。
伴随着宿迁市城区饲养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宠物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因养犬引发的健康、安全、环境等问题也不断出现。为此,宿迁于2024年首次开展养犬管理地方立法。
“我们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宿迁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的支撑与保障,特别是面向群众服务的便利性。”宿迁市公安局副局长杜鹏表示,市公安局在起草立法过程中,多次听取人大代表、宠物产业经营主体、养犬市民等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共识。此外,市公安局还同步研发了全市智慧养犬管理系统,《条例》施行之日起上线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还开设了宠物诊所、宠物医院等线下服务网点64家,既能协助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犬只免疫、登记业务,又实现了增加引流、增长客源的目标,实现了“双赢”效果。
通过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活动全部纳入智慧养犬管理系统的应用场景。杜鹏表示,《条例》通过重点规范犬只登记免疫、禁养犬种名录、公共区域遛犬要求及粪便处理等行为,让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成为普遍共识与遵循。
开车出门,最怕兜兜转转找不到停车位。宿迁选择用法治思维积极“破题”。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细化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协调机制,实现“停车一张网、收费差别化、管理同标准、实现大共享”目标。
此外,《条例》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先后清理各类长期违规停放的车辆3000余辆,定期开展停车泊位乱占用、乱收费等专项整治,城市公共空间得到进一步进化。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许彬说:“经过4年多的贯彻实施,有效推动了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极大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与形象,市民们切实感受到停车服务的暖心和便利。”
回顾近十年来的立法实践,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同时深入总结提炼民主立法经验,创新构建符合宿迁实际的民主立法体系。
地方立法行稳致远、硕果累累,良好的制度是根本保障。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创设了全过程民主立法办法和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工作规则、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规则、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一办法四规则”制度体系,通过拓广度、延深度,让人民群众全程“沉浸式”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立法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近年来,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和条例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贴近基层、触角敏锐的优势,共征求意见1.2万余条。
许辉表示,未来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地理条件等地方实际,持续深化立法创新实践,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表达,以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更富实效的法治保障,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