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各设区市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就制定《江苏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广智主持会议并讲话。
周广智强调,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为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做贡献。他指出,制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我省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相关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法治供给;突出预防为先,注重源头治理,提升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消除制约因素,推动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协同解决;彰显江苏特色,提高立法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泰州市及常州市武进区、如东县、海安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作了发言,提出立法建议。
省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