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5日在南京召开
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总结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信长星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副主任魏国强、曲福田、张宝娟和秘书长陈建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在学深悟透中把牢政治方向、坚定制度自信;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人大领域重点改革,助力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彰显制度优势;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宣传解读中讲好人大故事、阐释制度内涵,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会议充分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树牢了严以律己、遵规守纪的责任意识,提升了建设“四个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的实际成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人大始终成为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纪律的政治机关。要持续提升党纪学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党员干部做学纪守纪、履职尽责的模范,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25日至27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审议部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审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草案、软件产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全省高水平医院建设及结对帮扶省内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促推诉源治理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工会“一法一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5项有关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查批准南京等市10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