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次主任会议
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7月29日至31日召开
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以及在青海、宁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年会暨换届选举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全省警示教育会精神。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信长星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主持会议,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爱军,副主任魏国强、曲福田、周广智、张宝娟和秘书长陈建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扎实做好未来产业培育、低空经济发展等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关于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建设情况等报告,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等方面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完善制度,更好助力我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建好用好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和社会事业发展观察点,推进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要坚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安排,把严的基调坚持下去,以实际成效持续巩固人大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新通过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深化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持续推动我省人大工作走在前、做示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树立正确权力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福祉。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7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审议发展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数据条例草案、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草案、省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23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查批准南京等市9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会议还研究审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