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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挥立法引领 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2021-02-25 17:31:00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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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拾冠之 通讯员 肖日东)“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已在全党开展党史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2月25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提出,拟建立独具特色的系统性保护制度与多种红色文化传承方式。

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肖日东 摄)

据了解,《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上位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具有南京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机制,以高质量、有特色、真管用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献礼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部分红色文化资源亟需抢救与保护

南京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形成了一大批丰富内涵的红色文化资源。据调研,长期以来,南京市在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因素,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文化资源点已经消失;部分不可移动资源点存在年久失修、消防隐患多、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亟需积极抢救、保护和传承。

多方研讨论证确保“立得住真管用”

为加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入了2021年度立法计划。为确保这部条例立得住真管用,由南京市委党史办、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7家单位人员成立的起草团队分赴六合区、溧水区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先进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听取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赴淮安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先进地区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借鉴其红色文化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条例起草团队梳理分析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特色、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保护基本要求等,为后一步立法提供支撑;邀请院校法学、红色文化研究、文物保护、新闻宣传等多名专家学者进行多次研讨。

更好保护传承红色文化

《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在多个方面独具南京特色。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陈炜告诉记者,《条例(草案)》拟明确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或者置换等方式将个人所有的红色物质文化资源依法转为国有;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拟作出法律责任。

南京市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到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朱占立 摄)

保护红色文化是为了更好地传承红色文化,众所周知,红色文化场馆是年轻人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最佳场所,而在互联网时代,红色文化想要入脑入心,还需要符合当下年轻人的审美方式,嫁接新媒体、新技术、新模式深度挖掘内容。为此,《条例(草案)》提出,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互联网+红色文化资源”网上展馆建设,融通多媒体资源,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红色文化,增强陈列展览的生动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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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拾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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