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新型毒品犯罪手段翻新、伪装隐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江苏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今日发布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事)例,集中披露四起典型案例及一则事例。案例涉及“烟粉”勾兑“上头电子烟”跨省洗钱、暗藏LSD的“邮票”入境贩卖、网约车变身“运毒车”、药房非法贩卖管制精神药品等多种新型犯罪手段,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追诉、一案双查,严惩毒品犯罪并斩断洗钱黑手;事例则通过预警模型织密毒驾防控网,推动毒品治理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警”转变。具体案(事)例内容如下:
案例一
烟粉勾兑“上头烟”
跨省交易还洗钱
全链条重判!
——陈某某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洗钱案
2023年12月中旬,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接到常州公安机关提供的“盐城流出18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线索后立案侦查,以烟弹来源入手顺藤摸瓜,由此查获横跨粤苏两省、产销一体的新型毒品犯罪团伙。
看似普通的电子烟弹,怎样牵出层级严密、手段隐蔽的贩毒黑链?经查,2023年11月至12月间,陈某某多次在广东省采购依托咪酯及衍生物等粉状物合计1030克,将其中部分雇佣严某运输至江苏省内贩卖给王某某、卞某某。后王、卞二人将购得的毒品原料加工制成“上头电子烟”烟弹,并分销给李某等人,最终流入省内多地。
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某、王某某等人提出多种辩解,企图对抗司法审查,致使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审查难度显著增大。承办检察官围绕交易模式、购买目的、毒资流转等关键环节,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通过深挖证据,构建了“人员、信息、资金”相互印证的严密证据体系,最终还原出从跨省交易、加工制造到多级分销的完整犯罪链条。此外,检察机关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发现陈某某存在洗白毒资行为,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陈某某通过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收付、套现等方式转移毒资人民币36万元的自洗钱犯罪事实。
2024年12月19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卞某某等2人涉嫌毒品犯罪、洗钱犯罪,王某某、李某某、严某某等3人涉嫌毒品犯罪依法提起公诉。经过一审、二审审理,2026年6月2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陈某某、卞某某等5人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年不等刑罚,并处附加刑。
我国向来坚持厉行禁毒,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从严惩治的总基调。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深挖彻查,犯罪分子的任何狡辩抵赖都不会使其成为“漏网之鱼”!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严办涉毒洗钱犯罪,斩断毒品再犯的经济基础。
案例二
小小“邮票”暗藏毒魔
涉毒犯罪必受严惩
——郑某某等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4年6月,沈某某向郑某某约购新型毒品以销售牟利。郑某某为赚取差价,在境外网站购买“邮票”状纸片300张,利用不知情人员携带入境,后分两次通过快递贩卖给沈某某。沈某某再通过快递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售卖。同年8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郑某某、沈某某。经鉴定,涉案“邮票”状纸片含有麦角二乙胺(LSD)成分。
2025年5月6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郑某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21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郑某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均并处罚金。后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1月2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麦角二乙胺(LSD)是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仅需微量摄入即会严重扰乱人体中枢神经系统,被称为“迷幻药之王”,该物质常吸附在指甲盖大小、外观与邮票高度相似的薄纸片上,伪装性、隐蔽性极强,辨识难度大,是我国严格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当前,毒品犯罪迭代翻新趋势明显,各类新型毒品伪装形式花样繁多,迷惑性、隐蔽性大幅提升。任何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司法严惩!社会公众要全面树牢禁毒防范意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共同守护无毒社会。
案例三
网约车变“运毒车”?
警惕“上头电子烟”后的
黑色交易!
——王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看似普通的网约车带货,背后竟藏着一条跨区域贩卖、运输新型毒品的黑色链条。随着王某某等犯罪团伙成员悉数落网,一起将毒品伪装成药品、电子产品,利用网约车跨城贩卖的案件顺利告破。
2024年7月,王某某等人经合谋,决定通过网约车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2024年7月至8月期间,王某某异地远程指挥樊某某采购含异丙帕酯的电子烟,伪装成药品、手机等物品,利用网约车将“上头电子烟”暗中运送至太仓,由蒋某某负责接货,后对外贩卖十余次。
2024年12月13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2月28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紧盯案件暴露出的行业隐患,针对网约车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运毒隐蔽渠道的问题,实地走访网约车相关企业,就从业人员涉毒风险开展座谈、会商,通报相关情况;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对网约车司机、跑腿、外卖骑手进行了禁毒宣讲,提升防范意识。
异丙帕酯于2024年7月1日被列管,常被混入电子烟内并通过新业态运输方式予以贩卖。检察机关在此提醒网约车司机、跑腿、闪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对于托运人闪烁其词、要求“送人改送货”、频繁变更接送地点等异常情形,请务必提高警惕,防止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四
药品沦为毒品
药房经营者被重罚!
——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3年7月1日,曲马多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未经许可严禁非法流通。在广西某市经营一家药房的陈某某为了攫取高额利益,不但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麻精药品数量等信息,反而通过网络引流,暗中对接潜在买家,以市场价3至4倍的价格兜售麻精药品。在谈妥交易细节后,陈某某将管制药品复方曲马多片伪装成“保健品”“日用品”,通过快递邮寄至江阴市等地。2024年1月至3月期间,陈某某累计向6名吸毒人员贩卖复方曲马多片30余次共计4800粒,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余元。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某时,在其经营的药房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复方曲马多片共计9744粒。
2024年10月16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月20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件宣判后,办案检察机关跨省联动药房所在地检察机关制发风险提示函,推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涉案药房经营许可证,排查辖区药品零售企业225家,处置违法线索3条。针对网络涉毒信息治理问题,向网络平台制发风险提示函,建议及时拦截涉毒信息、封禁违法账号,建立涉毒线索常态化移送机制,从源头切断网络涉毒引流链条。
被列管的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绝非可以随意交易的普通药品,非法流通即触碰禁毒法律红线。医药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政法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切勿贪利涉法,让本应守护群众健康的药房,沦为毒品滋生的温床。
事例
数据当“侦探”
毒驾早预判
——预警模型助力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
“我自己吸过,挺上头,所以我就开始卖货的,为了躲避查处,我一般自己开车送货……”被告人王某到案后的自述揭开了这起毒品犯罪的链条。经查,王某先后多次在溧阳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将收取的部分毒资通过他人微信、银行账户流转。2025年3月,溧阳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虽已办结,但被告人提到的“上头”“送货”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可能存在吸毒人员违规驾驶机动车的风险,一旦失控,无异于马路上的“定时炸弹”。为了将隐蔽的涉毒风险提前锁进“数据铁笼”,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的转变,2025年9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成功研发“毒驾预警系统模型”,将全市涉毒人员信息录入交通监控系统,利用全市主要交通卡口的高清摄像头网络,对涉毒列管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并通过信息实时推送,实现对列管人员“涉毒驾驶”和“无证驾驶”的双重查缉。该院还同步推动建立涉毒人员驾驶资格动态复核机制,通过吸毒人员管控库与驾驶证状态信息库的碰撞对比,精准抓取涉毒人员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数据。模型投入运行以来,已查获19名涉毒人员违规驾驶机动车,均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办好个案治标,延伸履职治本。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监督,推动毒品治理格局从“事后惩治”向“事前预警”转变,做实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毒驾不是“运气游戏”,涉毒人员企图无证驾驶、毒驾上路,必将在数据天网中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