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受损怎么赔?蓝碳助力修复
2026-06-09 17:41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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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能卖钱?

还卖得不便宜?

一笔创下全国纪录的特殊司法交易

如何蹚出了一条

海陆统筹、精准修复的新路?

2026年6月8日,是第18个世界海洋日,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守护蔚蓝 向海图强”。海洋是人类的资源宝库,当无节制的索取打破了人与海洋的平衡,法治的介入不仅按下了生态损耗的止损键,更开启了一条海陆统筹的绿色修复新路径。

2026年4月1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蓝碳碳汇交易签约仪式。现场完成了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盐沼蓝碳碳汇挂牌交易,成交金额21.1万元。数据显示,这是目前全国金额最高的一笔盐沼司法蓝碳交易。而这笔创下全国纪录的“空气交易”,源头要追溯到2025年连云港赣榆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三起非法捕捞案件。

偷捕越界触红线

渔网之上有法网

2025年9月9日,连云港海警局执法艇在黄海海域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艘正在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经查,船长周某是山东日照人,当时山东已经开海,周某等人擅自进入仍处于伏季休渔期的江苏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

据统计,周某非法捕捞渔获超18吨,涉案金额6万多元。海警部门以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同时破坏了海洋生态,检察机关对周某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计算和磋商,周某同意承担8万多元的生态赔偿金。

传统修复存短板

司法确认保落地

2025年7月,同样在伏季休渔期,王某无视禁渔规定,多次非法捕捞本地知名海产品赣榆梭子蟹,累计7000余斤,价值近12万元。8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支持赣榆区农业农村局与王某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签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王某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9万余元。

这一次的赔偿落地,采用了全新的司法路径——为保障公共生态资金足额到位,协议双方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南京海事法院组织公开听证,将磋商协议按照公告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满,海事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正式确认磋商协议效力。

这是江苏省首例由海事法院完成司法确认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它没有经历冗长诉讼,却完成了从“破坏”到“赔偿”的重要一步。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含公告期在内仅两个月,而且司法确认当天,行为人也将全部款项付到位。

同期另一起本地从业者非法捕捞蓝蛤案件赔偿金也缴纳到位。面对非法捕捞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以往最常见的修复模式是“增殖放流”,但这种方式也存在效果不易评估等诸多局限性,更关键的是,“一放了之” 还可能带来新的生态隐患。

荒滩变碳库

赔钱变购碳创新闭环

不能盲目放流,那非法捕捞损害的海洋固碳功能该如何补偿?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考虑通过碳汇认购的方式,实现“双碳”目标的价值。检察机关将位于连云港临洪河入海口附近的碱蓬修复区,作为这笔蓝碳的供给方。

为了让看不见的固碳能力变成可计价、可交易的生态产品,科研人员展开了细致的“算账”工作。通过自动化碳水通量观测站,实时监测区域内的二氧化碳、甲烷、水、气象等数据,通过数据反算区域固碳总量,为碳汇市场化交易提供依据。

历经精准测定,临洪河口修复湿地过去两年半时间内实测可交易碳汇为1055吨二氧化碳当量,对应市场成交总价21.1万元。购买资金全部来自三起案件的生态赔偿金。

周某等人自愿认购蓝碳碳汇,真金白银的赔偿款流回湿地修复项目,一条由“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转变的司法闭环就此形成。这不仅是一次法律的惩戒,更是一堂深刻的生态唤醒课。

法典将落地

样板向蓝海延伸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典整合多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打通陆海环境治理法律壁垒,实现海陆生态统一规范,也为海洋生态损害磋商、司法确认、碳汇代偿这类创新修复模式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法典的出台,从顶层设计上夯实了司法碳汇的法理根基,也让检察机关的探索有了更广阔的实践空间。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计划进一步扩大蓝碳生态基地,引导违法者通过认购蓝碳的方式认罪认罚、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真正以司法办案助推生态修复,构建起司法惩戒与生态补偿双向联动的长效机制。

来源:央视《法治在线》、连云港市检察院、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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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