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检察院接续抗诉改判诈骗罪,江苏一案入选最高检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6-05-19 15:49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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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一批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孙某某诈骗再审抗诉案入选。该案中,孙某某以治疗脑瘫为名骗取5个脑瘫儿童家属财物共计206万元,经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续抗诉,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悉,2015年上半年起,孙某某在其成立的某保健服务中心内宣称早年师从云游道士学习“孙络拿经术”,承诺能让脑瘫儿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像正常人一样走路,并在网络发布虚假宣传,先后骗取5个脑瘫儿童家属财物共计206万元。2019年5月,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同年12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2020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2年7月,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24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以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分别以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对指控的其中2笔合计34万元诈骗数额未予认定,属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孙某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未将上述34万元认定为诈骗款。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关于“治疗服务”的约定不具备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的手段与其他被害人一致,应当予以认定,对孙某某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二审量刑畸轻。历时五年,在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持续监督下,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以诈骗罪改判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办案中发现,5个脑瘫儿童家庭因诈骗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针对因案致困情况,检察机关联合残联启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先后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同时,协调专业力量为被害人及家庭提供护理指导与心理疏导,帮助稳定情绪、重建生活信心。检察机关与残联还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帮扶长效机制,协调民政、医保等部门同步行动,经全面摸排,实现辖区34名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据最高检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办理侵犯残疾未成年人家庭财产权益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的裁判,坚持持续跟进、接续抗诉,通过精准监督推动准确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残疾未成年人家庭的财产权益。针对因案致困的残疾人家庭,应注重与残联等部门协同,通过司法救助、申领补贴、心理疏导等多元方式,帮助残疾人家庭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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