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还能操控系统?一男子16个月从原公司“偷”走6万余元
2026-04-30 16:44  来源:交汇点新闻  作者: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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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趁原单位未清除其远程控制权限,私自远程操作原单位停车管理系统,持续16个月向20余名客户收取停车费6万余元。日前,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异常投诉牵出内鬼

2024年12月初,江阴某物业公司收到多名业主反映:自己已缴纳车位租赁费,却无法进入停车场;另有业主因故要求退费,物业公司查询系统后却未发现任何缴费记录。

这些业主均表示是通过一名自称“物业工作人员”的金某缴纳费用,收到的也是金某个人出具的收据。可公司一查,金某早在2023年6月就已经离职了。

物业公司随即报警。经初步询问,金某承认其在离职后通过远程方式继续操作停车系统,并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当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远程软件成作案“后门”

金某交代,其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在手机中安装了两款指定的远程控制软件,用于远程操作停车场道闸及录入车牌授予停车权限。

2023年6月,金某因与老板发生矛盾从该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离职后,他发现手机中预装两款远程控制软件仍能正常使用。

“既然公司对我不仁,就别怪我不义。”金某供述,此后他萌生了利用这一系统漏洞继续“创收”的想法,并开始以低于官方标准的价格向老客户招揽生意。每收一笔费用,便通过远程登录公司电脑,操作“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为客户开通停车权限。

凭借“低价+熟人信任”的优势,金某在16个月内吸引20余名客户,累计非法获利6万余元。其行为不仅造成物业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更导致停车管理秩序混乱、账目无法核对。

精准定性依法追责

2025年5月,本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金某行为的罪名定性,存在一定争议:他远程操控了计算机系统,但目的是占有企业的停车费。本案应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盗窃罪”?

承办检察官指出,金某虽利用了远程控制软件,但并未破坏或干扰系统功能,也未窃取、篡改数据。其核心行为是绕过公司收费流程,以个人名义收取本应归属企业的停车费用,被侵害的是企业财产权。因此,检察机关认为,金某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日前,江阴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金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风险提示函修复“漏洞”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人走权限留”问题,江阴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风险提示函,建议企业加强离职员工权限管理、定期更换远程访问密码、建立关键系统操作日志审计机制、对能操控收费和门禁等核心功能的远程工具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等。

“此类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在数字化管理忽视系统权限管控,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承办检察官表示。“技术便利不能替代制度约束,企业要对远程访问工具要加强管控,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才能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通讯员 周涵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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